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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淘金热”时期的加州,与任何无法无天的地方一样,在一切都诉诸武力解决的状况下,特别倒霉的总是那些比较和善或者手无寸铁的人。乡间盗匪横行,华人矿工若不多加小心,往往会有金子被抢走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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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恶名昭彰的一群盗匪,首领是来自索诺兰沙漠地区的年轻人华金·穆里埃塔,他常常入侵华工的金矿营地,把所有的人抓起来,将他们的发辫绑在一起。他与手下会从容不迫地慢慢拷问华工,直到其中有人供出金粉的藏匿地点,接着全部的华工都会被穆里埃塔用猎刀割喉。

一八五三年五月,加州州政府终于一千美元的悬赏金来捕捉穆里埃塔,而且死活不计,该州华人又捐出三千美元加码。从某些资料看来,两个月后悬赏金已经涨为五千美元,而且据说就在此时穆里埃塔遭一支民团队伍伏击,被开枪打成了肉酱。这个案例显示刚刚成立的加州州政府的确会对所有矿工(包括华工)伸出援手。

1、歧视华人的由来

但是从一年前州政府对外国矿工开征两项新税看来,却也显露出某种排外心态。由于民间有一股声音是希望加州的金矿能留给美国人开采,所以加州州议会便提出要禁止所有外国淘金客到矿场工作,除了华工之外,墨西哥、智利与法国来的也不行。

马克.吐温对华工的勤勉感到印象深刻,但那些一样要来加州改变自己命运的美国矿工却恨得牙痒痒的,因为他们发现淘金这种事和天下大多数事情一样,运气总是眷顾着勤劳的人。

与其他外国淘金客相比,华工在外貌与文化气息方面与美国人较为不同,所以就成了众矢之的,因此加州州议会所属的矿藏与矿业委员会便宣称,“他们来加州只会让道德沉沦,危害社会,他们就像社会这一张美好脸庞上的介癣,像我国政体身上的流脓伤口,简单来说,就是不受欢迎人物。”

州议会发出宣言的一周后,州长约翰·比格勒更进一步敦促议员们针对那些华人“苦力”课以重税,借此阻止“亚洲移民潮”。加州州议会在一八五二年做出回应,对华人课以两种新税,藉其中一种税阻止他们来到美国,另一种则是对已经在矿场工作的华工相当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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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乘船税的规定,每艘船抵达加州后船长都要为船上的每位外国乘客缴交五百美元的押金。如果不给押金,也可以直接付钱,所需费用从五元到五十元不等,大多数的船长都直接把这笔钱转嫁到船资上。

这些从华工身上所榨取的血汗钱则是全都用来补助加州各大医院。不过,尽管这些乘船税最后有一半都是由华工支付,但政府却不准他们到旧金山市立医院看病。

至于外国矿工税则是规定任何华工都不能在他们找到的金矿开采地工作,除非他们每个月都支付一笔金粉开采费,而且这费用在未来几年内又因为州议会任意调涨而水涨船高。

这税制美其名是用来“保护外国人”,但因为法条宽松,执法不严,所以效果适得其反。某些收税员把矿工的执照有效日期往回追溯,要求他们缴交原本不用缴的税。也有些收税员在矿工缴钱后提供假收据,将钱中饱私囊,让矿工日后还是有可能因为欠税而被追缴。

某位收税员在日记中写道,“我没有钱可以过圣诞节,所以就卖假收据给那些‘清狗’,收了九元。”

那些最恶劣的收税员甚至以人身威胁的手段,逼迫华人矿工每个月缴交一次以上的税:他们把华工绑在树上鞭打,骑马追赶华工,从背后鞭打试图逃走者。

除了贪污问题之外,法律也没有针对索税手段进行规范。“我拿刀刺了那个可怜的家伙,”某位收税员写道,“我很遗憾,但依法收税本来就是必要的,这样我才有赚头。”

然而,这些华工来到美国之前生活在不顾人民死活的清政府底下,与贪官污吏交手的经验相当丰富。为了躲避收税员,他们想出了各种预警手法,例如安排专人在各个村庄之间赶路,把收税员下乡的消息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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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手法实在太厉害,州政府发现有必要聘请美都族印地安人来追踪那些逃税的华人矿工。

2、淘到金子的华人

尽管这两项最早针对华人矿工实施的不公平税制让他们背负了沉重压力,但伤害最大的还是美国法律禁止华人上法庭指证犯罪的白人。

一八五三年,在审理华人凌欣(Ling Sing)遭谋杀的案件时,加州内华达郡大陪审团起诉了乔治.霍尔与其他两人。后来检方找来三个华人与一个白人作证后,霍尔被判有罪,应以绞刑处死。霍尔的律师提出上诉,因为根据加州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eding Act)的规定,“凡黑人、穆拉托人(指黑白混血儿)或印地安人皆不可出庭提出有利或不利于白人之证词。”

在这加州人民起诉霍尔的知名案件中,后来加州最高法院撤销了霍尔有罪的判决,理由是“该法之立法意旨显然是在保护公民之身家财产安全,若要达此目的,则必然应确保公民不会因为次等族裔成员之有害影响而陷于不利境地。”

此外,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修·莫瑞的一项裁决更是能够反映出那些加州法匠们的观念有多荒谬:莫瑞认为,华人其实应该等同于印地安人,所以适用该法规定,理由在于当年哥伦布船长曾经误把加勒比海上的圣萨尔瓦多岛当成中国海的岛屿。“从古至今,”他写道,“美洲印地安人、蒙古人或亚洲人,向来都被视为同一人种。”

他肯定料到外界会认为他对法条的解读不具说服力,为了强化自己的论据,接着莫瑞宣称:即使亚洲人并非美洲印地安人,所谓“黑人”一词也应该被理解为囊括了所有非白人的族裔。

莫瑞特别援引一七九○年《归化法》(Naturalization Act of 1790)来自辩:既然该法禁止华人或其他非白人归化为美国公民,那么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性,他的判决是有必要的,因为若该州华人获准出庭作证,那他们肯定会陆续当上“选民、陪审团成员、法官甚至州议会议员”。

这么一来岂不是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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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刑案发生时,即使被害人并非唯一,也往往是最主要的证人,所以若他们出庭作证的权力被剥夺了,那么就根本无法起诉罪犯。

在霍尔一案发生前,其实早就有许多白人以暴力手段赶走华人矿工,抢占了比较理想的采矿地点。一旦白人矿工发现这判例让他们可以恐吓华工营地而不用接受法律制裁,接下来他们只要用招牌就能警告华工立刻离开。一八五六年,马里波萨郡曾对华人下达通牒,限他们十日内离境,否则“一律会被鞭打三十九下,并且由郡政府派武装人员将其驱逐出境。”

至于在埃尔多拉多郡,则是屡屡有白人矿工烧毁华工帐篷与采矿设备,甚至将满载着华人乘客的马车推倒。

如同当年某位学者写道,莫瑞大法官的判例“为各种歧视华人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华人遭伤害、打劫与谋杀,更别说那些比较不严重的罪行……只因没有白人会为他们出庭作证。”

自此以后,能够成功的华人大都是靠耐心苦干与省吃俭用,但也有不少人是凭借着聪明才智。例如有个名叫阿山的聪明人就敢孤注一掷,花二十五美元买下一间小木屋,因为他从过去的采矿经验判断出,如果把屋子的泥地淘洗一番,应该可以获得不少金粉,大赚一笔。结果他真的洗出了价值三千美元的金粉,购买木屋也变成了一笔利润丰厚的投资。

最后,华人矿工在美国靠淘金获利总计超过几百万美元。几十年间,某些人回到中国,把钱用来买农地而成为大地主。也有人留在美国,赚的钱足以供儿女甚至孙子花用。根据某些美国华人的家族口述史纪录来看,有些人说自己的祖先之所以能过着游手好闲的日子,是因他们的父亲靠淘金发了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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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华人金矿矿工饱受种族歧视,法律规定不公的环境中,甚至有少数几人得以摇身一变成为矿业大老板;他们有自己的矿场,自聘矿工,把小生意发展成大企业。王祈(音译)是华人矿主中最有钱的人之一,他的采矿公司员工多达九百人。

少数华人移民的确实现了他们的“金山梦”,但更多人的美梦以心碎与失败收场,下场凄凉寂寥。有人到了美国后就一直当矿工,多年后身故时只留下足以支付葬礼费用的金子。

3、旧金山的“中国城”

最早在一八四九年十二月十日,旧金山的《艾尔塔加州日报》曾经报导过,大约三百个华人聚在杰克森街上的某家广州餐厅里吃饭。在那餐厅里,即使只有一个晚上,大伙儿还是可以暂时忘掉自己是孤寂的新移民,家人都远在几千英里外的老家里。

不过,并非所有中国餐馆的菜肴都真的是源自于中国。根据淘金热时代的一则传奇故事,某天深夜一群醉醺醺的白人矿工闯进一家旧金山餐馆。尽管要打烊了,但那华人老板很识相,决定让他们留在店里吃饭,以免他们闹事砸店。他的厨子把剩余的食材放进锅里翻炒,做好了一道有菜有肉、浸润在肉汁里的菜肴,并称之为“杂碎”。这道刚刚问世的中国菜让那些矿工惊艳不已,很就变成旧金山的一道名菜。

在餐饮业大发利市后,华人很快就开始寻找其他赚钱的方式。

讽刺的是,许多华人意识到家事服务是一门能让他们发财的生意。在那还没有防皱布料的时代里,洗衣烫衣真是一桩既困难又无聊的苦差事,而且大多数白人都不屑去干那种活。

大家都觉得那是女人该做的事,但当时西部的女人少之又少,家事人力极度缺乏。淘金热时代的许多加州人无论是华人或白人都是把脏衣服运到香港去洗,但价格极其昂贵(十二件衬衫要价十二美元),而且往返需要四个月。然而,与运往美国东部去处理相较,把肮脏的亚麻衬衫运往亚洲清洗还是比较便宜而快速。

檀香山的洗衣工很快就掌握住这商机,以十二件衬衫收费八美元提供服务。最后,旧金山的男性华人发现这庞大市场存在,于是动手抢生意。该市史上第一位华人洗衣工是李华(Wah Lee,音译),他在一八五一年挂了一面写着“洗衣烫衣”的招牌,做起了生意,帮人洗十二件衬衫只收五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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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代一家位于爱达荷州德拉马矿区(DeLamar)的华人洗衣店。

在人口以男性为主的美国大西部,华人找到一个有利可图的商机:为前往大西部拓荒的男性提供家事服务。

华人也开起了古董店,吸引许多白人矿工拿出金粉来换取各种收藏品,包括瓷瓶、象牙雕饰、宝石艺品、东方象棋、水墨画卷轴、扇子、披巾与茶壶等。如果是小店,店家往往只用俗艳的招牌与红丝带来做宣传,气派的古董商则是会在店头设置玻璃橱窗,在店内摆设豪华的镀金神坛,以丝质卷轴和祭拜仪式的器具来装饰。

到了一八五三年,杜邦街基本上已经是华人的天下,也是旧金山最棒的零售商店聚集区之一。到了一八五六年,在一本名为《东方》(Oriental)的工商名录里列出了三十三家商店、十五家药行、五家草药店、五家餐馆、五家理发厅、五家肉铺、三家民宿、三家木料行、三家裁缝店、两个银匠、两个烘焙师、一个雕匠、一个刻字工、一位口译员,还有一个帮美国商人拉生意的掮客。

这些华人移民并不是人人都识字,所以这新生的当地社群很快就需要提供代写书信服务的人。甚至某些广东人的教育程度较好,很快就学起了外语,其中少数甚至不只会讲流利的英语,还有西班牙语。他们大都被聘为抄写员,帮不识字的华人写信给老家的亲戚。少数几位具备新文书写的技能,于是创办了一些在旧金山与加州流通的华文小报。在一八五四年问世的《金山日新录》很可能是第一份在美国出版的华语报纸。

4、“被延迟”的歧视

看着华人社群日益茁壮,而且蓬勃发展起来,有些旧金山的白人居民感到神奇与不可思议,也有人觉得恐惧与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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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相关细节都描述得极其简略,但最早来到旧金山的华人是受到热情欢迎的:当地人心中夹杂着兴奋与好奇的情绪。到了一八五○年,因为美国总统萨克利·泰勒(Zachary Taylor)去世,旧金山的父老们还特地邀请当时为数仅仅几百的华人参加纪念仪式,在纪念游行行列中帮华人安排了显眼的位置。

同一年,约翰.格里市长(Mayor John Geary)与其他官员还举办了一个表扬华人的特殊仪式,等到加州加入联邦政府,成为美国的第三十一州,华人也受邀参加了热闹铺张的庆祝活动。《艾尔塔加州日报》甚至在一八五一年五月大胆预测,“未来这些中国小子们会和我们的同胞一样享有投票权,也会去上学上教堂。”

但是,随着华人人口的增长,某些白人心里的惊恐也与日俱增。一八五二年四月,比格勒州长呼吁美国政府应该通过一项排华法案来阻止华人的移民潮。尽管联邦政府置之不理,但是在社会上逐渐浮现的排华氛围中,他也许是第一个发表这种意见的官员。也许是被比格勒的言论给激怒了,或是心里感到惊恐(抑或是因为又惊又怒),几位旧金山的华人发表了一封很长的公开信来回应,为华人同胞的品行辩护,也表示他们有能力融入当地社会。

“我们已经有很多人改信你们的宗教,未来也会成为好公民,”他们写道:

“如今已经有很多来自中国的好人定居于美国,如果华人获准移民,未来会有更多更好的人携家带眷前来此地,他们都是一些学养丰富的有钱人。”

不过,让某些白人最感惊恐的,就是华人可能会融入当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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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塔加州日报》的编辑团队在一八五三年改组,本来支持华人的论调改为具有强烈种族歧视的态度,支持比格勒州长的立场。

该报刊登的一系列社论都宣称:

“华人的品行远远不如我们社会上的黑人。他们是拜佛的,生性狡猾奸诈,好色淫荡而且言行具有强烈的侵略性。他们的确有足以弥补缺陷的优点,像是手艺灵巧、勤奋与节俭,而且和其他较为低下的人种一样,‘他们也曾有过许多发明’。但华人绝非美国人可以当成伙伴或者认同的民族。就算他们会永久定居在这里,无论现在或未来,他们都不会是我们的同胞……他们不会与我们打成一片,而且也不应该如此──不为什么,只是因为与他们接触可能会让我们堕落……让他们留在这里,对我们没有一丁点好处。他们绝对不可能变成和我们一样的人。”

在隐隐约约之间,华盛顿的情势似乎也与此一社论相互呼应。此时几位参众议员开始表达担忧之情,因为他们认为华人不但会在美国定居,而且终究会开始争取美国的公民权。某些人认为,因为华人的宗教信仰与美国人不同,所以应该排斥他们。

不过,因为一八五○年代的美国已经慢慢走向南北战争爆发的边缘,这些发生在国会殿堂上的讨论几乎不会直接影响到加州华人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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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华人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在乎是否享有投票权与竞选公职的权力:他们并没有成为政府机关成员的雄心壮志,只是想要糊口谋生而已。而且事实上当时西岸虽弥漫着排华氛围,但这种氛围在华府政界却还不成气候。许多华府人士将华人视为珍贵的人力资源。很快的,等到战争爆发,再加上许多人纷纷提议应该兴建一条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美国的资本家们更是认为勤奋的华工可以帮他们完成这个人类史上最具企图心的工程壮举。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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