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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兰精灵客户端、兰溪市人民政府、武义公安 及治安大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一、兰溪市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空旷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1月27日至1月29日、2月12日允许全天燃放)

兰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兰政告〔2024〕4号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区域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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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燃放区域

1.禁止燃放区范围:北至登胜路(宝龙路接登胜路、排芝线、环城北路至永进路)东至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接永进路、环城东路、扬子江路至迎宾大道)南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接兰花路、横山路、迎宾大道至扬子江路)西至环城西路(登胜路接宝龙路、环城西路至兰花路);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化工园区;

5.军事设施保护区;

6.山林、公墓等重点防火区;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10.商品交易市场;

11.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空旷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二、限制燃放时间

(一)2025年1月27日(农历腊月廿八)至2025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允许全天燃放。

(二)2025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二)至2025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经向公安机关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备的重大节庆活动,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内允许燃放。

三、禁燃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确定的可以实施禁限放措施的对象。《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了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最低升空高度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如D级产品危险性很小,适于近距离(如在城市建成区室外区域)燃放;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等C级产品危险性较小,适于室外开放空间(如在指定室外空旷场地)燃放;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个人购买燃放。

四、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二、武义县除了禁止区域禁燃以外,其他区域需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优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中心城区等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和时间

(一)禁止区域:莹乡路武义江大桥——莹乡路——内环西路——永武二线——明招路——明招大桥——武义江——莹乡路武义江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履坦镇莹乡社区(岗头工业区、北岭雅苑、北岭新城)、履坦镇郑村(白燕湾自然村、下坭自然村、石龙头自然村、金村垄自然村)、熟溪街道南湖村南湖自然村、栖霞社区陈宅经济合作社、新材料产业园(化学品园区)、泉湖电镀产业园,330国道、235国道(含金武快速路)、永武公路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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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商品交易市场。

(二)禁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商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消防重点单位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邮寄的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相应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在非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严查处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非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各乡镇、村根据辖区情况在固定时段设置集中安全燃放点,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九、倡导文明过节、绿色过节,全县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禁燃规定,并积极带头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遵守禁燃规定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将按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十、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87669306(应急管理局)、88900000(12345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三、速看!今年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多地明确!

随着元旦和春节临近,在辞旧迎新之际,不少人关心节日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截至发稿时,广东佛山市,河南郑州市、濮阳市和南阳市,以及辽宁鞍山市已经明确,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对于春节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各界一直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佛山、郑州等地逐渐放开之后,后续会否有更多城市加入放开的步伐?

广东顺德:

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可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包括:农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

该通知还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以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南郑州: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以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等作出相应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在限定地点中,除了禁止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等12种场所燃放外,郑州市人民政府还表示: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河南濮阳: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

12月6日,濮阳市发布《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2025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地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燃放时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通告》表明,2025年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城区内可燃放区域包括: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区域还被列为禁放点。

河南南阳:

明确可燃放时间和区域

12月12日,南阳发布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显示,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在本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辽宁鞍山:

设置8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12月10日,辽宁省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敲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南阳市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包括:万水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等。

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方便市民,在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铁东区站前广场、人民公园;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鞍钢体育馆正门、北方晨报北侧空地(建国大道东、通山街北,光明街南);铁西区永乐公园正门、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

禁放区域外居民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西侧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东北侧万水河东北岸,南侧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临时销售点原则上设置在禁放区域外。为方便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8个集中燃放点就近设立16个临时销售点,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

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争议不断

每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都会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此前,在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全面禁燃令提出修改,是法工委履行自己备案审查职能的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而非“全面放开”,不加任何限制。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在一些情况下是允许地方政府在烟花燃放的区域、时间、种类上作出限制性规定的。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过去的2023年和2024年,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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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气资讯

冷空气虽弱,但降温还是有所体现,尤其是浙中南一带,降温相对明显。今天下午1点和昨天同一时刻相比较,浙中南的降幅普遍在3-5℃,像丽水庆元的24小时变温甚至高达8.2℃。

截至今天下午2点,浙中北的空气质量都已转好,均达到了优或良的级别,浙南的温州、丽水、衢州仍然分别处于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级别。预计今天傍晚到夜里浙中南地区部分仍然有霾,且未来七天我省大气扩散条件总体较差,31-1日部分地区有霾天气。大家尽量减少或避免长时间室外活动,出门请佩戴防霾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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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一周我省晴好天气为主。今明受冷空气影响,有一次降温和大风过程。明晨除东南沿海地区外有霜冻,山区有冰冻。29日早晨气温更加“冻人”,全省大部地区最低气温-2~-4℃,有冰冻,山区-5~-8℃,有严重冰冻,小伙伴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浙江全省天气预报

今天傍晚到夜里:全省多云到晴,其中浙中南地区部分有霾。

明天后天:全省晴到少云。

其中,今天傍晚到明天中午内陆部分地区有5-7级阵风,江河湖面及高山区局部6-8级。

明天早晨最低温度

东南沿海地区:3-5度,局部有霜或暗霜;

山区:零下1度-零下3度,有冰冻;

其它地区:0-2度,有霜冻。

明天白天最高温度

浙北地区:7-9度;

浙中地区:9-11度;

浙南地区:11-1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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