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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最新批复
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颍州西湖互通至三塔枢纽)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颍州西湖互通至三塔枢纽)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4〕1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颍州西湖互通至三塔枢纽)设站收费经营,由阜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颍州西湖收费站”(位于K34+500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速公路设站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交路函〔2024〕356号)等规定执行。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颍州西湖互通至三塔枢纽)全线加收0.1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该路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031商丘至固始高速公路临泉枢纽至皖豫省界段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3031商丘至固始(原S16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临泉枢纽至皖豫省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4〕1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3031商丘至固始高速公路临泉枢纽至皖豫省界段设站收费,由安徽省合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临泉西收费站”(位于K113+937m处)。
二、该路段自开通之日起收费,待G3031商丘至固始高速公路颍上至临泉段全线开通后,正式明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