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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1日

廊坊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工作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突发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市政府所在地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或严重堵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市内交通等,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大规模进京赴省集体访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廊坊市区或两个县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3.一般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一个县(市、区)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应对处置。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应充分考虑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根本利益、取得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引导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有关单位及时配合和支持,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建立廊坊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专班(以下简称市专班),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专班(以下简称县专班),负责本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市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

(三)办事机构。市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县专班落实市专班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汇总工作信息并上报。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

市发改委:指导出租汽车行业运价调整工作,解读能源供应、能源价格、运价调整等相关政策。

市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市人社局: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应急运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市信访局:参与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相关上访事项。

市总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根据收集的信息,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级确定预警级别:严重(橙色)、较重(黄色)和一般(蓝色)。

严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较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一般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二)预警信息收集。

1.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

2.对可能属于严重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获取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专班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较重、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依据县相关预案进行报告。

(三)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严重预警、较重预警由市专班发布,一般预警由县专班发布。

2.发布程序。市专班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相应预警。县专班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相应预警。

3.发布渠道。预警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四)预警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上报信息,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依据市、县相关预案规定报送。

2.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员数量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信息报送形式: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专班启动,事发地县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迅速根据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Ⅲ级响应由县级专班启动。

2.指挥与协调。事发地市、县专班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工作,根据相应专班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现场情况并及时汇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现场紧急处理。

(1)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

启动I级响应、Ⅱ级响应后,市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属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其中:

公安部门要做好群众性事件处置工作。事发地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依法采取措施,严密现场控制,加强舆情监测应对,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交通和信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交通部门要及时组织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县专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2)Ⅲ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措施。事发地县专班启动Ⅲ级响应后,具体响应措施依据事发地政府预案执行。

(三)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件平息后,事发地政府应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尽快兑现承诺解决的问题,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并加强跟踪和督查。

(二)调查和总结。事发地专班应认真剖析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人员保障。各地应组建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伍,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培训保障。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应急处置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域内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县级政府规定执行。

(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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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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