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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情况通报。

关于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158号)部署,2024年9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完成了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40家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15家、环境监测机构8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5家、建材检验检测机构10家、司法鉴定机构1家、安全生产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家)进行监督检查。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被抽查的4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21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方面问题,自行整改;10家机构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2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属地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1家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家机构停业(未检查);3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已注销(未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主体责任方面。部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意识较差,虽按要求填写了《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但大多都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自查并发现问题;部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方式固化,针对性不强。

(二)管理体系方面。部分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按最新要求进行编写;部分机构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善,人员管理、文件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日常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实施不规范。

(三)仪器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方面。个别机构仪器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场所环境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技术要求;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及时按要求进行量值溯源;部分机构仪器设备的标识、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全。

(四)报告及原始记录方面。个别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编制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部分机构原始记录填写、修改不规范,信息缺失;部分机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管理混乱。

(五)检验检测行为方面。个别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测;部分机构样品在采集、运输、处置、流转、保护、存储等环节缺乏应有的控制和记录。

(六)重点领域主要问题。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个别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涉嫌违规替检;部分机构侧滑、轴制动等检验项目操作不规范;部分机构对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检验把关不严。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个别机构上线检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发动机转速传感器;个别机构检测计算机系统未专机专用,安装了除检测专用软件以外的其他软件;部分机构外观检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与实际车辆、检验报告中信息不一致,无法溯源;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日常检查操作不规范,标准气体和滤光片自检记录不完善;部分机构设备标定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检测人员操作不熟练。3.环境监测机构:个别机构现场采样布点不满足方法要求,采样记录填写不规范,水质采样瓶分类及标识不明确;个别机构实验室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样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管理不够完善,废液存放不规范;部分机构原始记录数据修约不规范,原始记录表格使用错误,机打原始记录缺少人员签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监管,抓好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属地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和涉嫌违法的机构,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开展后续整改,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及时、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检验检测能力和条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三)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厘清本部门与检验检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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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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