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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中院召开“执破一体”改革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韧通报了我市自从实施“执破一体”改革以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市中院执行实施处副处长杜林发布了5件适用“执破一体”工作机制、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市中院宣传处处长褚红艳主持。

2022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通过“执转破”移送审查1934件,新收破产案件1954件,审结1837件,有效化解不良债权1365亿元,盘活土地房产351.8万平方米,安置职工6281人,1746家“僵尸企业”有序出清,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目 录

1.一案解千结,“执破一体”显威力——徐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

2.前端识别资产“软价值”,破产不停产促企业重生——徐州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

3.执行破产高效衔接,善用资质“壳资源”助企重生——江苏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4.“府院联动”发力,企业“存续式重整”获新生——江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5.审理转破产保障民生,运用经营延续性重整助企纾困——江苏某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一案

一案解千结,“执破一体”显威力

——徐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

【裁判要旨】

本案中,法院执行局发挥“执破一体”优势,将执行程序个别清偿与破产程序概括清偿功能一体融合,在执行阶段提前实施破产条件及重整价值甄别,实现重整关口前移及“以执助破、以破促执”,将企业施工业绩作为“壳资源”成功吸引投资人,激活了企业“隐形资产”,采用“项目单独清算+分离清算式重整”模式,挽救自有资产少、债务规模大的建筑企业,尽早救治符合破产条件但有救治价值企业,实现海量矛盾纠纷的终局化解。

【基本案情】

徐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拥有156项骄人的工程施工业绩,在建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承包的工程遍布全国。2015年前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及“联保联贷”牵连,资金链断裂,银行账户被全国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并引发一千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债务金额达十亿余元。

徐州法院有多起被执行人为某建设公司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经关联案件检索、“总对总”“点对点”查询等发现,某建设公司对外债务数额巨大,其名下尚未结算完毕的项目较多,但多为挂靠、转包、内部承包或违法分包等存在实际施工人工程。该类工程尚未结算工程款是否属某建设公司财产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徐州中院执行局研判认为,只有通过重整激活企业“隐形资产”价值,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基于此动员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转破”申请,恰巧此时外地法院向徐州中院移送“执转破”决定等。2021年9月,徐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某建设公司的“执转破”申请,由执行条线法官主办。徐州中院及管理人结合办案经验,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及“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先按照工程项目单独清算,单独清算未果项目再纳入概括整体清算。清算期间,有意向投资人对某建设公司名下过往业绩即“壳资源”表示关注。徐州中院及管理人立足该公司虽有一定“壳资源”但资债规模巨大的实际,在传统的整体承债式股权转让重整缺乏客观基础、投资人无法接受情况下,论证拟定“分离清算式”重整方案。

2022年11月,徐州中院根据申请裁定对某建设公司重整。2023年2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徐州中院裁定批准某建设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8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某建设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到重整投资人名下,某建设公司更名为徐州市某建筑公司,同时根据重整计划新设全资子公司即某清算事务公司,承继某建设公司重整前的债权债务及相关资产,管理人负责托管、办理后续清算及债权清偿分配工作。2024年2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清偿分配方案。后徐州中院裁定认可上述方案,管理人对债权人进行债权清偿分配。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执破一体”实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和重整模式的“守正创新”。传统“执转破”不同程度存在启动难、晚,贻误企业救治时机等情况。“执破一体”一是实现“以破促执”:压降诉讼、执行案件数量,促进执行积案出清。本案利用破产重整程序终局性化解纠纷的特点,一次性对该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批量、有序清理,以一个破产案件解决全国16个省区1771件诉讼、执行案件,涉及数以万计农民工、小供货商等,所涉债务金额达近十亿元,解决面广量大民生问题、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实现“以执助破”:破产程序共享执行程序既有成果,提升重整成功率。本案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摸清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隐形资产”底数,在破产案件中有的放矢激活“隐形资产”,助力招募重整投资人,增加企业“救治”机会。三是能获得“执破一体跨部门法官会议”有力指导:在法官会议指导下合议庭认识到,建筑企业“一挂三包”情况司空见惯,该类项目工程款名义上属建筑企业,但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质上应属实际施工人。一概将“一挂三包”项目工程款直接纳入建筑企业破产财产,会给破产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先按项目进行清算能有效化解矛盾。其次,重整投资人较为看中该公司施工业绩,有意在重整成功后引入相应资质进行“孵化”,提高公司项目承揽能力。但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大,传统的整体承债式股权转让重整模式会导致投资人风险过大、无法得到其认可。故徐州中院及管理人借鉴“公司分立”思路,探索采用“项目单独清算+分离清算式重整”模式挽救企业。最终成功以破产企业施工业绩为“壳资源”吸引了投资人。

前端识别资产“软价值”,破产不停产促企业重生

——徐州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

【裁判要旨】

执行案件办理中,对被执行企业破产原因和重整价值应靠前识别,找准最佳救治时机,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资产及运营价值,实现由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个别清偿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集中清理、公平受偿及企业有效救治、矛盾纠纷终局性化解的转变。本案通过破产案件化解诉讼、执行存量案件106件,并控制了案件增量。

【基本案情】

徐州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是徐州市贾汪区龙头造纸企业,曾为地方经济做出重要贡献。自2015年以来因管理不善、对外互保等原因逐步陷入经营困境并停产。该公司对外欠付巨额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104件,涉及金额近3亿元,公司全部生产设备被法院拍卖处置,其剩余资产即工业用地及厂房在处置中多次流拍,导致大量执行案件终本,如继续处置,剩余不动产的变现价值将大幅缩水。徐州贾汪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纸业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排水排污系统,其50万吨造纸产能和50万吨排污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而排污许可是造纸企业的核心资源,受制于环评管制极难获批。该公司虽停产,但在其厂区租赁经营的某第三方造纸企业2023年纳税1200余万元,已成为属地乡镇的重要税源。如将该企业实体资产全部执行完毕,很可能导致无经营资产支撑的相关造纸产能及排污许可被注销,进而对地方税收、就业造成直接影响。如能将纸业公司导入破产重整程序,上述核心资源完全能够吸引市场资本注入,使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鉴于纸业公司具备较高重整价值,经征询意见,属地党委政府全力支持法院进行破产重整,企业股东亦有重整意愿。

贾汪法院遂引导债权人将纸业公司移送“执转破”审查。2023年6月,法院裁定受理对纸业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同年8月根据股东申请裁定该案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贾汪法院指导管理人在“破产不停产”的基础上全面接管企业,在规范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维持租赁企业生产经营,与重整投资招募无缝衔接。在对破产企业资产负债、核心资质、企业前景和盈利能力综合研判后,明确以网络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方式招募投资人,同时设定“最低保留价”保障债权人利益。按上述重整思路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2024年6月,该“重整投资人资格”在淘宝网破产平台挂网拍卖,经过44次出价,38次延时,最终以5000万元竞拍成交,超出模拟破产清算变价估值达2000万元(模拟清算估值为3000万元),其商业和重整价值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因竞买人是租赁纸业公司厂区经营的第三方造纸企业,本案实现了企业在不停产状态下资产、经营管理权交付的无缝对接。纸业公司重整成功后,投资人首期将投入5000万元完成能耗技术改造,全面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并利用剩余产能与行业龙头造纸企业合作,将企业打造成集造纸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高端包装用纸生产园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发挥“执破一体”优势,在执行程序中靠前甄别被执行企业破产原因和重整价值,及时导入重整程序并成功挽救企业,通过一个破产案件有效化解执行和诉讼案件100多件,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执源治理。本案摒弃将企业资产处置殆尽再移送“执转破”审查的处置模式,在进入执行僵局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执破一体化机制优势,在执行程序中完成对造纸排污产能这一“软价值”的精准识别,并基于对企业持续租赁经营、排污设施运营良好、具备重整后快速恢复经营的有利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判断,及时阻断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简单执行,果断导入重整程序,通过“破产不停产”实现重整投资人介入的无缝衔接,保障了上下游供应链稳固,消弭了造纸产能和排污资质的注销风险,有效维护了企业的运营价值,保护了地方重要税源和就业岗位,通过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方式实现了企业的重整价值、商业价值,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实现多方共赢。该案重整成功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是人民法院通过“执破一体”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执行破产高效衔接,善用资质“壳资源”助企重生

——江苏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裁判要旨】

本案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具有潜在价值且无法单独剥离变现的特点,以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为目标,将施工资质作为“壳资源”吸引投资人,通过股权让渡方式进行重整,将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用以清偿债务。因案涉企业施工资质即将到期,处置迟缓将面临企业价值归零的风险,法院充分发挥执破一体化机制优势,找准“病因”,把握最佳救治时机,使企业“换血重生”。

【基本案情】

江苏某钢构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钢结构建筑施工为主营业务的民营建筑企业。因受经济下行影响,加之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陷入经营危机,严重资不抵债,众多债权人陆续起诉并申请执行。该案办理过程中,泉山法院“执破一体”高效衔接,及时由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精准识别企业潜在价值资源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由于该资质即将到期且无法直接剥离变现,如未能在到期前未办理展期,相应资质的价值将变为零。对此,泉山法院并未一破了之,而是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办理的动能性,把握救治时机,确定破产重整工作思路——将公司100%股权及对应有形资产和施工资质等无形资产打包作为“壳资源”以公开方式招募投资人,投资人竞拍成功后作为新的出资人继续经营,竞价款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重整前债务。最终,经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以265万元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各债权人打消疑虑后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泉山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破一体”高效衔接,准确及时救治“危重病企”的典型案例。本案破产企业施工资质即将到期,处置迟缓将面临价值贬损为零的风险,如果机械拍卖清算破产企业资产,将使有形资产价值严重减损,优质无形资产也将随着市场主体注销而消灭。泉山法院充分运用执破一体化机制的高效优势,将破产甄别关口前移,简化内部衔接,顺畅分工制约,提升决策效率,灵活运用投资人注资的方式,发挥企业核心资产优势,主动服务、能动司法、聚力破解执行程序救治功能不足的难题,通过重整程序使企业“换血重生”。本案实现了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的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较破产清算的“零清偿”大幅提升,最大限度实现各方权益公平保护以及“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的双赢目标,避免23件诉讼案件进入程序,对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府院联动”发力,企业“存续式重整”获新生

——江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裁判要旨】

本案中,法院将破产识别关口前移、精准识别重整价值,充分评估养殖加工业企业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及时导入重整程序并依法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人积极履职,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各方权益,以实际行动化解企业危机、促进产业升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基本案情】

江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是一家从事肉鸭屠宰、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原控股股东为“世界鸭王”之称的河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受疫情、市场环境及控股股东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被迫于2022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新沂法院执破一体办案中心在收到涉农业公司执行案件后,立即对企业情况开展调查,查明企业资产估值在7000万元左右,负债近9000万元,经综合研判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考虑农业公司拥有育苗、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一旦企业破产,产业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公司职工无法安置。最终,合议庭指导管理人通过“存续式重整”,借助控股股东的资源和完整的全产业链优势,引入战略投资人。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新沂法院裁定对农业公司进行重整。后经多方招募,多轮筛选、谈判,最终优选出战略投资人江苏某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禽业公司)。

但重整过程最终发现,农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其自身的重整案件中,将其在农业公司的股权抵偿给某县城投公司,某县城投公司要求重整投资人支付其抵偿款1000万元,导致重整陷入僵局。为避免重整功亏一篑,合议庭与属地政府府院联动,三赴某县,奔赴1600公里,与该县政府反复沟通、协调。为支持企业重整,该县最终同意投资人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再借助本地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也同意给予投资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至此,重整的瓶颈被打破。2024年11月22日,农业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禽业公司出资参与重整,原有职工全部接收就业,抵押担保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均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远高于拟破产清算清偿率。现禽业公司已投资近3000万元更新原有生产线,并对原养殖基地进行改造升级准备投入生产,预计年产值8亿元,带动就业800余人,同时计划在三年内再投资80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重整后,彻底解决了职工和债权人的问题,化解债务88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积极实施“府院联动”,共同化解重整僵局与属地政府协同发力,多次与某县城投公司协商化解股权僵局,属地政府给予投资人优惠政策,成功打破招商困局。农业公司顺利重整,为地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问题,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大幅提升债权清偿比例,预计年产值8亿元,解决800余人的就业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审理转破产保障民生,运用经营延续性重整助企纾困

——江苏某水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一案

【裁判要旨】

本案充分利用“执破一体”理念的功能、优势,在审理阶段分析企业债务人的资债情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会商确定债务清理路径,及时导入破产程序,创新运用经营延续、继续与债权人履行合同的方式,以最小代价、最大程度化解近千户业主供水问题。

【基本案情】

江苏某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水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999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纯净水、矿物质水、防冻液、玻璃水销售、净水设备安装及销售,经营方式是为邳州市某小区业主初装净化水设备并销售净化水。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收取了部分业主的净化水设备初装费后,未实际施工完毕,导致部分业主多次报警维权,公安机关以该纠纷为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部分业主将某水业公司诉至法院。

邳州法院按照涉企纠纷终局化解理念,适用“执破一体”办理机制,由执破一体办案团队在诉讼审理环节了解分析某水业公司当前状况,发现其已完成部分设备安装且涉案业主可能超千人。办案团队从专业、高效、源头治理等角度考虑,确定适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的路径,并主动向债权人释明破产的效益,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审判部门将某水业公司移送破产。邳州法院于2024年6月19日裁定受理对某水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在破产案件推进的过程中,法院及管理人发现债权人均是因缴纳1000余元的净水设备预装费用,而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有效供水导致的纠纷。在与债务人多次沟通后,了解到该小区的净水设备基本铺设完毕,仅需要少量资金用于连接主管道即可完成供水。而如进行破产清算,则资产变现价值较低、无法保障整体债权人权益,同时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另外,债务人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在法院及管理人的指导下,债务人经多轮与全体债权人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清偿率达到68.71%,并于2024年12月4日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邳州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和解协议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也因此能恢复正常运转,应予认可,遂于同日裁定确认上述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邳州法院在“执破一体”工作机制下,办理的首例“审转破”典型案例,通过“审破一体”实现源头治理,集中化解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群体性纠纷。本案中,净化水安装供应公司面对千余户业主供水合同,并可能产生大量诉讼纠纷。法院“审转破”,一方面及早避免大量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在经营者暂无回血能力时,通过依法指导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债务部分豁免或履行期限展期的方式,为该小微企业赢得生存空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