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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人民法院报》特别报道了

长汀法院

行政非诉审查

办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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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王敬生

不久前,我办理了涉及3个占道经营的小商贩的18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2023年的春天,长汀城管部门来到老江等人的猪肉摊前,督促其及时整改占道经营问题,并对其占道经营的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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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摊子摆在店门外的路槛上,占什么道了?我们摆摊卖猪肉做点小买卖,还不够你们罚的!”老江不服气,他认为,店门口这段路槛(台阶)不是真正的路,又没影响行人通行,不应被罚。

于是,老江对行政处罚决定置之不理。面对老江的倔强,执法人员一次次地纠正、开罚单,直到被开出了6张行政处罚单。

看到老江不配合的态度,长汀城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次罚款。就当我受理并翻阅老江的卷宗时,书记员告诉我,与老江相类似的,还有老罗、老包,他们都是因为占用店外的台阶或部分过道进行经营,被城管部门分别作出6次罚款处罚。也就是说,同样情况,引发了18个非诉审查案件。这不由得让我心里犯嘀咕,这样的处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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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地察看,我发现老江他们摆摊经营的位置比较特殊,刚好就在长汀古城的中心,离长汀卧龙书院等文化景点较近,附近还有两所学校,来往行人、车辆较多,确实可能影响城市环境建设、影响交通安全。但如果简单下判,直接支持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一方面占道经营问题得不到根治,另一方面也可能激化商贩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矛盾。

“这三名商贩经我们多次劝阻,就是不肯把摊位移到门店内,怕影响他们生意,所以屡罚履犯。”城管部门执法人员也向我们介绍起这些处罚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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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屡罚真的能解决问题?为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当天下午,我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以及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开展调解。

“法官,你们过来看看,我摊子摆在自家店门的台阶上,占路了吗?况且店铺位置这么高,如果摊子整个移进去,路人哪还看得到我这个猪肉摊?我还怎么做生意?我们群众做点小本买卖养家糊口也不容易!”老江向我诉苦道。

“台阶也是给人走的,占用门前的台阶,超出了店面范围,就属于占道经营。”城管执法人员回应。

“能否在不影响城市环境的前提下,找到一个管理平衡点?老江卖猪肉最重要的时间是早晨,能否在关键的几个经营时间点,允许将摊位案台放至门店外第二级阶梯处,结束后将摊位全部放置店内,并将门前台阶打扫干净。”我问城管部门,“若老江他们按要求整改,且缴纳一次罚款,是否考虑将案件撤回执行申请,毕竟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达到了,处罚已再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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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城管执法人员不断沟通后,最终确定了“只罚款一次”“特殊时间点,案台不超过第二级台阶”两个原则。有了这两个原则,我再做老江的工作就容易多了。一听“只罚款一次”,老江的态度就变得和善许多。对于老江提出摆放在阶梯处摊位太高的问题,我们提出将摊子桌腿裁掉一截,下降桌面整体高度的解决方案,并帮助其规划摊位摆放、人员动线,最终老江同意按上述方案进行整改。

对老罗,我们采用了同样的调解思路,并且针对店铺太小、摊位无法内移的问题,经集思广益,为老罗想出了定制折叠桌的解决方案。在老罗点头的那一刻,所有人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并且默契地看向了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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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其实也理解城市管理、文明城市建设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但是也害怕自己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毕竟一家人都指望着我这点小买卖生活。”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后,老江他们才向我们道出了心里话,同时写下了承诺书,承诺定会整改到位,不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隔天一早,老江、老罗、老包均主动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积极开展摊位整改,城管综合考虑三名商贩的整改态度,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几天后,我特地绕到他们店前,看到已整改到位的摊位前整整齐齐、干干净净,心中莫名欢喜。

本文原创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 供稿:王敬生、项永锋 -

- 编辑:王慧慧 -

- 审核:廖腾旺 -

-监制:陈广生-

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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