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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一起非法销售添加“西地那非”成分药酒的案件。

2023年11月,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城区某食品店经营自制的药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批次药酒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经查,该店由经营者王某及其丈夫郑某共同经营,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自制药酒,郑某在制作涉案批次药酒时为增加壮阳效果,添加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药,在药酒制作完成后,二人共同对外销售并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和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判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惠城区某食品店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王某及郑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限制从业行政处罚,并将惠城区某食品店、王某、郑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自制药酒作为一种古老的养生保健方式,受到很多家庭的青睐,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其中食品中添加药品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利益。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提醒,广大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同时广大消费者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产品。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慧 通讯员 黄逸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