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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申报流程

一、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生育分娩产妇享受一次性分娩补贴 3000元。

二、实施对象

(一)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参加本区域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大兴安岭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非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大兴安岭地区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或由单位出具身份证明的大兴安岭区域内行政、事业、国企工作人员,或者夫妻任意一方名下有大兴安岭地区不动产。且在大兴安岭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一次性分娩补贴的产妇在分娩后3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产妇身份证、母子健康手册、医保卡、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到居民健康档案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报当地卫健局,卫健局复核后向当地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

1.产妇不是大兴安岭地区户籍但丈夫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的,需额外提供丈夫的身份证、结婚证、医保卡。

2.夫妻双方均不是大兴安岭地区户籍的,需额外提供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三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或由行政、事业、国企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者大兴安岭地区不动产证书原件。

咨询电话:

呼中区卫生健康局:王颖15714670001

北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庞金丽13846567368

呼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7日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供 稿:呼中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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