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12月27日上午,中国足协官网发布了一则处罚公告:球员葛彭存在年龄造假行为,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下称《准则》)第71条规定作出禁赛3个月的处罚,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球迷注意到,此前的12月17日,谢木西丁·玉素甫江以同样原因也被足协禁赛3个月。
反复阅读这则公告,感觉它至少存在4个问题。
第一、没有交代清楚球员的相关信息。无论是葛彭还是谢木西丁·玉素甫江,亦或之前相同内容的处罚公告,都是只有球员的名字,对包括是哪个俱乐部、效力哪个级别联赛等在内的球员其他信息一无所知。
如果不是媒体在报道时在标题作了说明,相信大多数读者不知道葛彭是大连英博的守门员。有趣的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所有关于谢木西丁·玉素甫江被禁赛的报道,无一例外都只是提到球员的名字,标题没说,报道的内容也没提他(她)是哪家俱乐部的球员。估计很多人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该名球员来自哪里、效力中超还是中甲或者别的什么联赛。
查找了之前的处罚公告,也都一样,区别的只是禁赛时间,有的3个月,有的是2个月。比如6月20日的公告,黄钰杰和于炜景同样原因只被禁赛2个月。
第二、禁赛时间值得商榷。2024赛季中甲联赛是11月3日结束,至今已过去近两个月。葛彭(包括谢木西丁·玉素甫江)年龄造假应该不会是联赛结束那一天发生的事情,但禁赛的时间却从足协成文当天算起,这明显不合理。如果这3个月内没有比赛,比如疫情期间联赛推迟等原因,禁赛就等于没“禁”,处罚就成了空文。
第三、处罚无据。上述4个年龄造假的处罚,依据都是《准则》第71条,都是禁赛3个月或2个月。但本人查阅了《准则》(2024)全文,包括逐一查阅了过去10多年前的多个版本,都没有找到对年龄造假禁赛的具体时间。
最新版、即2024版《准则》之第71条“更改年龄、身份造假”是这样表述的:当年度参加比赛的球员、俱乐部(队)官员、或者俱乐部(队)弄虚作假,球员更改年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等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中对球员,处以通报批评、停赛限制或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以上可合并使用)。此外,还有对俱乐部(队)官员以及俱乐部(队)的相应处罚,在此忽略不谈。
而足协以往对年龄造假的处罚公告,印象中都只是对当事球员进行2至3个月的禁赛;球队官员和俱乐部则从来没有因此受到过处罚。只是,对球员禁赛2个月或者3个月的依据是什么呢?该不会是某年某月某次处罚公告这么写了,后来就“跟着来”并延续至今吧?
第四、处罚偏轻。如上所说,禁赛一般都是2至3个月,看起来时间不短。但如上所说,可能存在“等于没禁”。即便从足协处罚公告成文之日算起,也有可能因为是像葛彭、谢木西丁·玉素甫江一样,赛季结束之后才发文,导致禁赛的实际时间被“冲减”,处罚事实上变轻的可能出现,从而影响足协制度的严肃性。
根据上述分析,个人认为足协应该对《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应的,也有4个方面:
1、交代清楚被禁赛球员的基本信息。包括球员的出生年月、所在俱乐部、联赛级别,或者年龄造假时实际参加的比赛级别等内容。举个例子,就像对红牌停赛球员的处罚公告一样,把比赛时间、联赛轮次、比赛双方,甚至受处罚球员违规的具体时间点、包括具体行为等都表述得非常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2、禁赛时间,应该分两种情况。如果查实发生在联赛期间,处罚以公告成文之日算起;如果成文时间是联赛结束之后、新赛季开始之前,则从新赛季第1轮比赛开始计算,这样才公平。
3、修改《准则》第71条,增加对年龄造假球员的具体禁赛时间。
4、禁赛时间不应该以“月”或者“天”计,而应该是“场”,就像对红牌停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一样,3场就3场、5场就5场;并且根据年龄造假的严重程度,作出对应的禁赛场次,而不是这次3个月,下次又2个月,让人不明就里,不了解内情的还以为其中又有什么“猫腻”。如果无法找到造假的起始时间,则按顶格处理。
同时,如果查实球队官员、俱乐部也参与其中,同样要照章办事。
由于取消了U23政策,球员年龄造假所带来的影响看似不大。这次葛彭、谢木西丁·玉素甫江的处罚公告出来后,就有网友调侃道:这年头,还有必要进行年龄造假吗?
但就像名字造假一样,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公平竞赛、损害其他球员(球队、俱乐部)权益的行为,甚至有可能对整个中国足球的青训、乃至中国足球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严重的影响。就像处罚公告说的那样,只有坚决、严肃处罚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才能净化赛场风气。也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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