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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12月27日 头版

检心护古 守望乡愁

——松溪县检察院全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渭田镇项溪村最近焕了新颜;与大布村古码头格格不入的杂草垃圾被清除了,罗汉古寺等文保单位得到了妥善维护;梅口村樟树林、榉上村楠木林等古树群也成为村民游客休闲娱乐、避暑憩息的好去处。

松溪县诸多古镇古村历史风貌的保护修复得益于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聚焦古文化、古建筑、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在凝练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倾力打造“检心护古·守望乡愁”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进一步扩大检察监督工作覆盖面,以法治力量守护松溪的记忆与乡愁。

让古建筑“醒”过来

数百年前,北宋理学家程颢的六世孙程演明从洛阳南迁至项溪,自此,这里文脉不断,尊师重教之风盛行。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加之明清时期遗留下来的十余处古建筑、古民居、古牌坊,无不透露着项溪村往日的光鲜。

今年7月,松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李俊仁来到项溪村开展案件回访,并向村民们宣传古建筑保护知识,放眼望去,一栋栋闽北特色的明清建筑错落有致,格外安宁祥和。

回想初次来到项溪村,检察官调查发现,项溪村整体风貌保存良好,但历史建筑普遍未配足消防设施,存在消防隐患;部分传统民居风化严重、房屋结构破损,部分传统木雕、石雕残破缺失……对此,松溪县检察院根据古村落保护专项工作要求,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对古民居的保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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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对项溪村的古建筑

进行走访查看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注重保护那些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古民居、古建筑,让传统文化有根可依,得以延续。”李俊仁表示,在修复古民居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挖掘乡愁元素,展示乡村文化,盘活乡村文化体验。目前,项溪村的改造已经基本实施完毕。

而与项溪村同样遗存着大量古民居及古建筑的,还有距松溪县城6公里的河东乡大布村,其古建筑当中,以始建于五代十国时期的罗汉古寺最为“闪耀”。2023年6月,松溪县检察院开展古村落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方式,推动多部门共同发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用于大布村发展和罗汉寺修缮。

不久前,检察官对大布村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开展“回头看”,罗汉古寺、古商埠已经恢复了原有的历史风貌。一位村民笑着对检察官说:“这些古建筑修好以后,来这边游玩的人也多了,人气渐渐旺了起来。”

让古树群“活”起来

“百里松荫碧长溪。”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松溪县的森林覆盖率达71.05%,登记在册古树名木便有892株,包括女贞、苦槠、古樟、椤木石楠等品种,其中不乏树龄近千年的古树。

2022年2月,松溪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古楠木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林木面积达15亩。该院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制定有效措施移除树体上的悬挂物,并拆除保护范围内违规搭建的构筑物。

“这棵树龄200年的椤木石楠之前存在使用钉子安装保护牌、牵拉电线的情况,现在全都拆除了,还进行了复壮养护。”看到如今的楠木林,松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十分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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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梅口村

查看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不负青山,必得金山。古树名木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一棵古树,就是一段历史的见证与一种文化的记录,失而不可复得。

梅口香樟林的100余棵百年古樟,见证了梅口村的沧桑变迁。然而,由于旅游开发和保护不当,部分古树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毁损。正所谓“名园庙宇易建,古树名木难求”,这些珍贵的古树名木如同景区的灵魂,如何才能让它们保持绿意盎然,实现自然遗产资源保护与旅游项目建设共赢?

为此,松溪县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巡视,对损害古树的行为及时制止,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及时进行治理复壮,建立完善古树名木长效保护工作制度,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动态管理。同时,该院积极组织保护古树名木普法宣传活动,助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春去秋来,梅口村的古樟树生机勃勃,安然挺立,不少游客驻足欣赏,通过保护牌了解它们的“身份信息”和悠久历史……

让古村落“兴”起来

步步成景,处处如画。

走进郑墩镇梅口村,到处青砖灰瓦、绿荫环绕,古色古香的“梅口埠”牌楼与明清风格的传统建筑交相辉映,格外显眼。

作为曾经闽北与浙南边境的重要交通枢纽的梅口村,古码头是其繁荣过往的象征,松溪县第一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梅口埠景区便是以此为基建设而成,梅口香樟林也在其境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得益彰。

但在景区建设初期,承载着无数人乡愁记忆的梅口古村落却一度呈破败景象,建筑安全状况总体较差。松溪县检察院摸排到案件线索,经初查后正式立案。该院查明,梅口古村落多处建筑墙体损毁严重,部分建筑缺乏消防安全设施,部分传统民居风化严重、破坏村落整体风貌情形。

随后,松溪县检察院依据文物保护法及《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向有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梅口古村落的维护修缮工作以及日常安全防护和维修工作。此外,该院还主动召集有关行政单位举行圆桌会议,厘清各方职责,促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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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梅口埠景区的版画馆,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

向村干部了解版画知识

“古村落兼具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两者互为补充,相互依存。因此,我们加强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既要注重在硬件上用心,也要在文化‘软件’上发力。”松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黄丽萍介绍。

如今的梅口埠景区还设有梅口书院、红色文化馆、松溪版画文化馆等景点,2023年以来,已接待游客超100万人次,以旅游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古村落,守护的不只是古建筑群,更是传承千年的文化记忆,是中华民族的文脉。”黄丽萍表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者:陈浩

通讯员:叶国豪 朱新翔

编发:松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