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第一阶段:君主立宪派执政(中)
4.革命俱乐部的活动及革命阵营内部裂痕的出现
革命初期,所有反对封建专制的人,不论属于哪个阶级或阶层,都投入了革命。从专制政体下解放出来的群众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许多革命俱乐部也活跃起来。
1789年夏,布列塔尼郡的资产阶级代表、律师夏普利埃,在凡尔赛创立了布列塔尼俱乐部。后随着制宪议会迁到巴黎,正式取名为"宪法之友协会"。因其会址设在雅各宾修道院,因而,人们通常称之为"雅各宾俱乐部"。迁到巴黎后,俱乐部成员已不仅限于议会代表,也吸收了一些市政人员和普通公民。君主立宪派的活动家们多是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后来成为激进派的罗伯斯比尔等人也属于该俱乐部。俱乐部在某种意义上起着制宪议会预备会议的作用,同时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日益增大,甚至连开会日期都需要在报纸上按时公布。当俱乐部成为带有一定群众性的组织后,它的创始人们开始离开这一团体,另行组织了一个"八九年俱乐部",其领导人有西哀耶斯、拉法耶特、夏普利埃等。此后,雅各宾俱乐部就由巴那夫、拉梅特等人来领导,这些人也属于君主立宪派。
另一个影响较大的俱乐部是哥德利埃俱乐部。它建立于1790年,正式的名称为"人权和公民权之友协会",因在哥德利埃修道院集会而得名。这个俱乐部是资产阶级激进派领导的,后来成为民主运动的中心。其主要活动家有马拉、丹东、德穆兰、埃贝尔等人。这个俱乐部的许多成员同时还属于雅各宾俱乐部。
在革命顺利发展的同时,封建反动势力在暗中不断伺机反扑。已经逃往国外的路易十六的二弟阿图瓦伯爵于1791年5月20日与奥地利皇帝进行了会谈,策划由欧洲各君主国出面干涉法国革命。在这个背景之下,路易十六于1791年6月20日化妆出逃,企图勾结外国力量扑灭革命。在逃至离国境不远的瓦伦时,被一位驿长识破,出逃失败。路易十六在国民自卫军和群众的控制下,又返回巴黎。
国王逃跑事件发生后,哥德利埃俱乐部立刻通过了由罗贝尔起草的致制宪议会的请愿书,要求废除王权,特别是世袭王权,建立共和国。许多革命报纸也提出了同样的主张。《铁嘴报》写道:"不要任何暴君、任何君主、任何保护人和任何摄政王";《人民演说报》则更明确地指出:"不是共和,就是死亡。"国王逃跑事件立即在巴黎掀起了一场要求废除国王,建立共和国的运动。在旺多姆广场,人们提出要审判国王,宣布共和。群众将巴黎街道上的国王半身像捣毁或遮盖起来,还组成了以工人为主体的国民自卫军新营。
制宪议会于6月21日晨采取了坚决的措施:立即下令封锁边境,授权全国的公职人员、国民自卫军和边防军,拘捕一切外逃者,采取必要手段制止王室人员的不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武器、硬币、牲畜和粮食等外流;从即日起,议会的决议无需批准即可生效;以议会的名义要求军队宣誓,并对军事要塞、武器库和军营进行检查。这一切都表明,制宪议会在得知路易十六出逃后,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即准备进入战争状态。
但是,当路易十六被带回巴黎后,面对许多外国宫廷敌视法国革命的态度和巴黎人民掀起的民主共和运动,制宪议会开始担心,一旦惩治路易十六,便可能招致外国的武装干涉,废除君主制可能会引起新的革命和群众运动的进一步高涨。在君主立宪派看来,维持现状,通过宪法,保住既得的革命成果是首要的任务。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君主立宪派控制的制宪议会开始转而为路易十六开脱,宣称国王是被人劫持走的,而不是主动出逃,以此摆脱其罪责,使之复位。这就更加激起群众的愤慨,巴黎群众不断举行游行示威。
1791年7月17日,数千名工人和手工业者在马斯校场集会,要求国王退位。当群众在要求国王退位和建立共和国的请愿书上签字时,制宪议会派国民自卫军司令拉法耶特率军镇压示威群众,50多人被打死,数百人被逮捕。
马斯校场事件表明革命阵营内部意见分歧开始加剧,革命阵营开始出现裂痕并逐渐分化,这突出地表现在雅各宾俱乐部的分化上。7月16日,即马斯校场事件的前一天,君主立宪派分子便从俱乐部中退出,到斐扬修道院集会,另外组织了一个俱乐部,一般通称其为"斐扬俱乐部",此后,君主立宪派也因此而被称为"斐扬派"。君主立宪派退出雅各宾俱乐部后,雅各宾俱乐部内部还存在着左、右两派,右派是温和的共和主义者,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新闻记者兼律师布里索、律师韦尼奥、学者康多塞、军事家迪穆里埃、实业家罗兰及其夫人等。他们是法国吉伦特郡和西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的代表,而且多半来自吉伦特郡,故称吉伦特派。左派是革命的民主主义者,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斯比尔。他秉性刚直,痛恨贪污腐化,笃信共和主义,崇拜卢梭的学说。他在雅各宾俱乐部中威信最高,后来成为该俱乐部的领袖。马斯校场事件后,以罗伯斯比尔为首的雅各宾俱乐部和以马拉、埃贝尔为首的哥德利埃俱乐部逐渐结合起来,成为革命民主派。
从当时的形势看,路易十六与革命为敌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与外国宫廷也早有勾结,由外国武装干涉法国革命是其既定的阴谋。在这种情况下,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是法国革命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动员群众的力量,才能打败封建势力的反扑,才能真正保住已经到手的革命成果。但是,作为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代表的君主立宪派,不愿意在革命的道路上再跨出一步,因而从革命的领导者变为革命的障碍物。
5.1791年宪法
在镇压了群众的共和运动之后,制宪议会继续执行自己的纲领,加紧制定宪法的工作。8月,宪法定稿开始交由制宪议会讨论,经过激烈的辩论,宪法草案在9月3日被通过。这就是"1791年宪法"。实际上,宪法的主要内容从1789年起就已经用法令的形式陆续通过和颁布施行了。其内容包括:1789年8月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后来成为1791年宪法的前言;9、10月通过的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的有关规定;12月通过的选举法;1790年夏对此前有关法令条文的修改和加工。因此,1791年宪法是制宪议会各类法令的总结和概括,体现了革命取得的各项成果,也是法国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图改造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议会掌握;行政权属国王,国王有权任命大臣和最高军政长官,有权否决议会的决议;司法权归选举产生的法官所组成的法院。
宪法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限制。第一,国王只能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国王即位后1个月内必须在议会中向国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并以自己的权力支持制宪议会自1789年以来所制定的法令;第二,虽然内阁部长的任免权由国王掌握,但各部部长须受立法议会的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国王的命令须经有关部长的签署才能生效。这样,国王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君主,而是服从资产阶级意志的依法而治的君主了。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鲜明的反封建性质。
关于选举制度,宪法规定,年满25岁的男子有公民权,但在选举权上有财产资格的限制。缴纳直接税相当于3天工资者,才能有选举权,称"积极公民";低于这一数额者无选举权,称"消极公民"。根据这一规定,在当时,法国有近300万人被列为"消极公民"而被剥夺了选举资格。因此,这一规定遭到了革命民主派的激烈谴责。罗伯斯比尔指出:"正当革命依靠人民而取得胜利的时候,却剥夺了人民的权利"。马拉则更为直接地指责道:"这样一来,你们那轰动一时的权利宣言就被证明不过是个骗局。"
总的看来,1791年宪法比《人权宣言》确实是倒退了一步。但也应当看到,这部宪法作为继1787年美国宪法之后的近代历史上第二部资产阶级的成文宪法,在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的欧洲范围内,是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的。它系统、完整地阐明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的各个方面,是法国革命取得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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