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家暴才是。
近日,四川成都“女子在两年内遭受家庭暴力多达16次”一案再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小谢的悲惨遭遇令人痛心不已。短短两年,被前夫贺某阳施加 16 次家暴,一次比一次残暴,身体受到重创,需要终身挂粪袋,而施暴者却未得到应有的死刑裁决。受害者又陷入了新的恐慌。这不禁让我们深思:在家暴案件中,受害者的自卫为何如此艰难?
结婚证不是家暴许可证,在现实,却被不少邪恶之徒当成了施暴“保护伞”。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包括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每当看到家暴相关新闻,我们都会对施暴者义愤填膺,并期盼受害者能尽快摆脱婚姻的噩梦。然而在现实中,家暴受害者离婚困难重重。
一方面,家暴多发生在家庭内部,隐蔽性强,事后受害者难以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家暴行为。比如小谢虽经历多次家暴,但举证难度大。另一方面,受害者常受施暴者威胁压迫,不敢提离婚或举证。小谢就曾收到贺某阳的威胁信件,其家人也遭威胁,这使她陷入恐惧。
此外,部分执法司法人员观念陈旧,倾向劝和不劝离,优先调解,加上离婚诉讼程序复杂漫长,让受害者深陷困境。
深陷家暴中的女性,往往是无助的,她们不知道这是一个邪恶开关键,应对方式不恰当,就容易把自己拖向深渊。在遭受了伴侣暴力且寻求帮助的女性中,35%的人告诉了家庭成员。然而,即使是在将受暴经历告诉家庭成员的女性中,也只有 25%得到了来自家庭的完全支持,45%的人受到的是责备、 漠不关心,或被要求保持沉默。遭受伴侣暴力的女性中,只有 10%告诉了医疗人员,7%的人报了警。懂得有效保护自己的寥寥无几。
向有关部门求助,也并非一蹴而就。
在受到伤害后,小谢并非一味隐忍,她有在为离婚努力抗争。她多次报警,向妇联、社区、民政部门、12345热线求助,还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警方也曾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都未能有效阻止家暴和帮助她顺利离婚。
虽然我国有《反家庭暴力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小谢在求助过程中,面临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的问题,导致她在寻求保护时四处碰壁,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和庇护。另一方面,对于受害者的救助政策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和持续性。比如在小谢受伤后的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等方面,可能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使她在身体和精神双重创伤下艰难自救。
而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法律对于家暴的量刑标准不够细化精准。像贺某阳这样多次施暴且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情况,没有明确具体且严厉的对应刑罚,导致受害者对法律的预期与实际判决结果存在较大落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暴案件的处理往往偏于保守,未能充分考虑到家暴行为的恶劣性和反复性,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贺某阳的前妻也曾因家暴离婚,其妹妹也常遭他无故殴打,可见其家暴行为具有长期性和习惯性。只要贺某阳人身自由,小谢的生命有可能再次受到威胁。
对邪恶慈悲,就是对善良残忍。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本案能迎来公正的判决,绝不能让 “拉姆案” 的悲剧再度上演。
小谢的安全现状令人揪心,我们衷心期望能切实保护好受害者,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悲剧发生后只能以 “一命换一命” 来寻求所谓的平衡。因为有些生命的消逝本可避免,有些作恶之人根本不值得用无辜者的鲜血来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