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法官,没想到当天立案当天就调解成功了,伊通法院效率太高了……”近日,伊通法院民事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心、诚心的调解下,原被告当天即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案情回顾:
事故发生时,原告某农业公司操作手王某与被告陈某均在伊通县某乡镇稻田中使用无人机吊运稻苗,因被告是新手,在预留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下,操作自己的无人机刮碰到原告无人机的桨叶上,导致原告无人机损坏严重。原告故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000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诉讼金额较小,遂与双方电话沟通,双方对案件事实均认可,只是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秉着“趁热打铁、快速解纷”的原则,办案法官立即将双方约至法院,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仅仅两个小时就顺利让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最终同意被告赔偿原告4200元,被告当即支付了赔偿款,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该案的高效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是伊通法院把调解优先、注重效率的原则落实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缩影,展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