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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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时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

执行案号:(2024)京0117执恢482号;

执行依据:(2019)京0117民初11447号;

执行标的总额:2 514 400 元及利息;

未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 514 400 元及利息;

凡提供尚未被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二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关盼盼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法院收到执行款后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来源:平法e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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