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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仅45天大的婴儿华华(化名)调整为侧卧睡姿后,月嫂王某在客厅沙发上睡着了。4小时后,王某惊醒,发现婴儿面部朝下趴在床上,没有反应。后华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体位性窒息死亡。事发后,华华的母亲报案。

这起案件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在: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应追刑责,还是属于意外。

更悲哀的是一位关注多年的大V,评价这起事件时:共情月嫂,并将意见相左的评论,选择性挂出来。

什么才是真正的科学育儿,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怎样保障婴幼儿的安全,是我们每个有孩子的家庭,需要关心的话题。

45天大婴儿从侧卧变平趴窒息死亡,专家级月嫂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2024年7月,华华出生,华华的母亲与月嫂公司口头约定,由其公司的专家级月嫂王某上户负责母婴护理,期限42天(从2024年7月8日至8月18日),价格为2.4万元。

事件发生在约定照护期限结束的前一天。

2024年8月17日18时,华华的母亲外出,将华华委托给月嫂王某独自照看。

18时30分左右,王某给孩子喂完奶,哄睡放在次卧床上。

19时许,孩子有哭声,王某给孩子再次喂奶后,哄睡放在次卧床上。

20时许,王某发现孩子不舒服,疑似肠胀气,安抚哄睡后,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并在孩子后背放了靠枕用于支撑。

因为第二天就要离开了,王某将次卧的床单、被套都洗了换了,自己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因为事发当日王某处于生理期,肚子不舒服,很快睡着了。

23时50分许,王某惊醒回到卧室,发现华华头面部及口鼻部位朝下平趴在床上,无任何反应,随即联系华华母亲。

华华母亲到家后拨打120,但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5天。

经过刑事科检验鉴定,华华系体位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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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华华的父母均外出,家中也没有安装监控,没法知道华华是什么时间翻的身。

8月18日凌晨,120到达现场后,使用华华父亲的手机报了警。

8月19日,华华的母亲前往公安局报案。当日立案侦查。

8月20日,王某被刑拘。

8月30日,王某的丈夫,筹措了98万元交给华华家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华家人对王某表示谅解。

12月20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开庭审理。

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王某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应当预见孩子可能会翻身趴在床上,面部朝下导致窒息。不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名婴儿的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王某的实行行为是让婴儿侧睡,但让婴儿侧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而王某在确定婴儿睡着之后休息并无不妥之处。王某无法预见婴儿的死亡,本案应当定性为意外事件。王某应当发现婴儿的异常情况而没有发现,其违反的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王某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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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科普中总在强调的:婴幼儿应该侧卧,头型才会好看。

难道这是错的吗?甚至可能酿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吗?

大V科普:小月龄孩子,应该仰卧

上面的新闻,没有引起很大的风浪。我是在一位大V转发时看到的,他给大家做了科普:婴幼儿睡觉时,应该仰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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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合理,我也不知道。但侧卧,确实如检察员所言:可以预见孩子可能会翻身趴在床上。

婴幼儿什么时候能自己翻动,真说不清。我家双胞胎,有次孩子睡午觉醒来,我正给弟弟穿衣服,根本没想到身后的哥哥一下打了几个滚(之前还没见过翻身),直接摔在了地上的软垫上,多亏没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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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的科普正不正确,先不讨论,他的评论区有读者提出了其他看法:“你从医学角度讲侧睡的问题,但法律上这不是案子的争议点。如果是长时间不在旁,那么这个案件是月嫂作为特定责任人有无履行特定职责的问题,是意外还是有过失的疏忽大意。

好家伙,客客气气一句话,不知道怎么惹怒大V了,他回复道:“你们请月嫂是有要求她们24小时盯着孩子?你们是同时请几个月嫂倒班吗?”

然后其后每句与其意见不合的地方,都阴阳上几句,没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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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能理解的是,掐头去尾,把不合意见挂出来,让人批判。

大V挂人,共情月嫂

这起事故中,公诉机关认为,月嫂王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V觉得追究刑责太严苛了。我倒和他评论区被挂出来的网友,意见一致。

第一,月嫂从20时左右,直到23:50,一直与婴儿在不同房间,4个小时未进入房间察看过情况。婴儿房间也无监控,也没有查看监控。

第二,不符合“专家级月嫂”的头衔,极不专业。18时30分和19时,仅仅相隔半小时的时间内,频繁喂奶(孩子还疑似患有肠胀气)。月嫂肯定是采取奶瓶喂养,不管是母乳还是奶粉,瓶喂完全不能间隔这么短时间频繁喂养的。

第三,孩子患有肠胀气,父母也离开的情况下,本应加强护理,但月嫂可以离开孩子4个小时(在孩子父母不在家、充分信任其的基础上),因为第二天要下户离开了。

最后导致了这场悲剧。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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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事件有不同看法想法很正常,但是作为有公信力的一个大V,故意掐头去尾阴阳自己的读者,这种做法真的就让大家忍不住取关了。当然,他可能也不在意。

我们上面看到“24小时照顾”明明是大V自己写的,自己回复不同意见的。其他网友就回复他这条时,提到了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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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当日和次日他连发了两条挂网友。

第一条标题是:“我承认我观念落伍了”。(很懂读者心理)已过10万阅读。

内容是:“我确实观念落伍了,不知道现在都要求月嫂24小时盯着孩子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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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说三观问题,也是和网友频繁拉扯时才有人说出的,但被断章取义挂出来了。还引导大家看检察官的公诉意见,而检察官的意见是:“不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名婴儿的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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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这名大V之前发文就说“太严苛”了,这会又要人看检察官意见了?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第二条他又把网友挂出来,把检察官的前一句话标重点,引导大家到“侧睡”的问题上,还要引导大家共情理解王某处于生理期、第二天要下户了。

说实话,我关注多年的博主不多,一直喜爱的也不多,这次我也取关这位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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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睡觉应该侧睡还是平躺,我不是医生,我无法确定。但我知道,45天的孩子,我不敢离开孩子身边太久,哪怕夜里睡觉,也是在我同房间的婴儿床上。

或者国外孩子自幼分房睡,但是会安装监控和扩音器,只要有孩子的动静,家人听到了,也会回到房间照顾孩子。

电视剧《小谢尔顿》中,曼迪和外婆在客厅看着电视,但听到卧室的扩音器传来宝宝的哭声,曼迪就立马回房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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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父母,我只能理解父母的心,我知道孩子小的时候,如果要去上大号,都会交代家里其他人看下孩子。这位月嫂显然没有,是华华的父母充分信任她的情况下,晚上外出了。

我也有过疏忽,不知道哥哥突然会翻身,还连着翻了几下,就在我给弟弟穿衣服时,在我眼皮子底下,哥哥就翻下床了。

但及时发现了,有任何情况还可以抢救。

华华,什么时候发出的呼救,没人知道。华华挣扎了多久,最终不幸去世的没人知道。如果月嫂当时是在旁边陪睡的,孩子有动静,好歹能及时发现、避免这场意外的发生。

父母在需要更科学的育儿知识和辅助,或者自己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请月嫂,就是想避免对婴儿照顾不当,万万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做自媒体这么多年,每天也会有新关注和新取关的人。我和众多网友取关这位大V,对他来说一定无关痛痒。

对我而言,我先是一位母亲,再是一位育儿博主。这是我和有些育儿号不同的地方吧,也可能是我没有做大做强的缘故。

但我愿意成为更多父母的朋友,我们一起陪伴我们的孩子长大,看着孩子平安、健康长大。

新闻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