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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12月12日,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通过微信普法专辑形式陆续发布13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倡导全社会共同形成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案例二

李某被家暴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女)于2021年1月结婚,育有一女,和二人共同生活。2023年6月至10月间,张某在家中多次殴打李某,致使李某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积极联合妇联组织协助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支持被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缓解被害人后顾之忧。为减轻家暴事件和父亲被羁押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检察官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开展心理疏导并申请小额经济救助。主动联系属地街道及派出所,共同协助被害人搬离原住址,回归正常生活。在张某临近释放时,驻所检察官多次与其谈话,讲法理、述情理、解心结,其表示出狱后不会再犯。此外,检察机关以该案线索为切入点调取辖区涉家暴行政案件卷宗和医院病案材料,发现医院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公安分局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未及时送达村(居)委会等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反家暴强制报告和家庭暴力告诫“双制度”落实。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融合履职,做实被家暴妇女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基础上,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同时通过心理疏导和经济救助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并通过联动开展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搬离住所等方式保障妇女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通过刑事案件发现线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促进辖区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和家暴告诫制度落实,有效凝聚反家暴合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有效化解和家庭暴力的前端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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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本期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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