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的飞友注意啦!
《江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人机管理,江门公安推出江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平台,请本地飞友在进行飞行活动前,完成实名登记并登录平台备案!
如何进行备案呢?
↓↓↓请看下面教程↓↓↓
江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
飞行报备流程
01
信息备案
1、进入“江门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方“便民服务”,选择“无人机服务平台”,进入江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平台。
↓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2、选择“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按要求填写“所有人”“飞行器”“管理者”信息,提交备案。
3、选择“操作员信息”;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备案。
02
飞行活动报备
1、完成无人机和操作员备案后,在每次飞行活动前在“飞行活动信息”中进行报备。
2、如实填写信息,提交备案。(若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则需要完成UOM上的飞行活动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取得民航批准编号,在我市备案平台中输入进行报备。)
UOM实名登记
和飞行活动申请介绍
1、注册并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即UOM(网址:https://uas.caac.gov.cn/,亦可下载“UOM”APP)。
2、登录进入首页,在“登记管理”页面可进行“实名登记”,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无人机相关信息,提交后完成注册。注册后会生成一个二维码,可以打印下来贴在无人机上。
3、在“运行管理”页面中可进行“空域信息查询”。
注意:蓝色区域真高120米以下为适飞空域,飞行前无需在UOM上申请;蓝色区域真高120米以上及蓝色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管制空域,需要进行飞行活动申请。
4、在“运行管理”页面中可进行“飞行活动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等待审批。
在UOM上完成实名登记之后
本地飞友还需要在
我市备案平台上完成信息备案
注意!
民用无人机违规
或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
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法律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江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飞行活动申请相关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亦无需进行飞行活动申请。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飞友在每次飞行活动前首先要登录UOM查询空域信息,若飞行活动在适飞空域内则直接在我市平台上报备即可;若在管制空域内则需要完成UOM上的飞行活动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报备。
另外,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亦无需在UOM进行飞行活动申请,直接在我市平台报备即可。
咨询电话:0750-3456532
请各位飞友依法合规进行飞行活动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飞行环境!
来源:江门公安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