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印发受理审查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两批各6个典型案例,每批典型案例福建省检察机关各有一个入选。其中,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的“胡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入选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台胞人民监督员监督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送王船’文化公益诉讼保护案”入选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胡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罗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邹某某涉嫌袭警案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许某某等3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费某某、汪某某等10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围墙遮挡视线影响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江苏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刑事自诉检察监督案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督促整治饮用水源地非法码头行政公益诉讼案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易某某减刑审查案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台胞人民监督员监督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送王船”文化公益诉讼保护案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刑事申诉、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等涉民生领域系列案件回访活动案
案件受理审查是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案件统一受理流转职能,上下一体履职,在源头把好管辖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领域,完善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供稿:省院案件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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