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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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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自2020年起开始向依安县某食品厂供应生猪,双方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食品厂陆续向刘某支付部分货款,但2022年后期因资金困难,经结算,食品厂欠刘某货款190000元未支付,刘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我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由于本案事实清楚,且刘某持有欠条与供应明细。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也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食品厂表示目前资金回流较慢,可否分期给付,刘某本意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完毕,但食品厂确实存在经营难题,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表示双方之前一直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日后也有极大的可能继续合作,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刘某同意给予食品厂一定的宽限时间,食品厂也愿意缩短分期时间,最终双方就本次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原告也表示不会因为这次纠纷影响多年的合作,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双方成立合同关系后,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日后的继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我院也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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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王伟明

二审|郝 焱

三审|张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