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开庭。
2023年11月21日,陈广芳在菜市场的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因为未盖检疫验讫印章,被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查获。陈广芳如实承认自己家中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随后,陈广芳向市监局递交了当地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称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的理疗费支出,且生活困难,希望从宽处理,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今年2月5日,市监局对陈广芳售卖的未经检疫的羊肉送检,结果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标准。最终当地市监局对陈广芳做出了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陈广芳认为处罚过当,遂将市监局告上法庭。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最终没有正式宣判,如今的问题是,陈广芳帮别人忙也罢,为了赚钱也好。作为农民个体户,面对10万元的罚款,肯定无力承担。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但同时也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样的案件已经发生过多次,比如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张先生帮邻居带点芹菜卖到了批发市场赚了14元钱,结果被市监局查获,送检后因农残不合格被处5万元罚款,未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滞纳金5万,合计罚款10万元。
市监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被法院以处罚过当驳回。市监局不服,二审福州中院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河南洛阳一老农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获利21.05元。被市监局开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罚单,同样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法院驳回。
今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强调,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监督。近日,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1月,非税收入288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0.4%。
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声,称关注到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执法的目的是纠偏,而不是罚款。但在很多地方,以罚代管成了任务和指标,在经济下行税收减少的情况下,用罚款来填充财政增长的亏空。所以顶格处罚,小错重罚的事屡屡出现。
个体户私自宰杀,存在卫生隐患,从严管理并无不妥,但10万的处罚明显超出了警示的界限。对于这样的个体户来说,10万元可能是两三年的收入,这样处罚的目的只能把一个家庭逼上绝路,却没给人留下改错的机会。
法律是严肃的,虽然规定了巨额罚款的依据,但同时也给出了免于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相关部门在执法时看似严格,却没有领会法律精神,说白了依然是选择性执法。这样的执法,怎能让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