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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阳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善意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申请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榆阳法院调解, 被执行人须向申请人返还购房款50万元,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未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返还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迅速启动拍卖程序。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表明了还款态度。
“法官,我不是不想还钱,实在是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房子一查封,我这一家老小就没地方去了啊!”
“你尽快想办法筹钱履行义务,我试着做和解工作,尽量把住房保留住。”
“好的,感谢法官,我现在就去筹钱。”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走访,查明该房产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如若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全家老小将面临租房困难和无家可归等问题。
考虑到该涉案住房是老人孩子居住的唯一房产,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相结合的理念,执行法官果断改变策略,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讲明被执行人家中老小生活现状和面临的困境。
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在征得申请人同意之后,双方再次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分两期将应付款项履行到位,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了保障,法院撤回了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得以保留。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现司法温度,既需重拳出击,也需文明善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确保强制执行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保民生、保人权”,根据案情转变执行策略,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彰显了执法温度和执法温情。
作者:杜加东 刘统帅 黄小凯 王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