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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某某装修设计公司,您的房子什么时候装修啊?”

“姐,您的房子装修了吗?我们公司有很多您这个户型的设计,过来公司看看吧!”

这样精准卡点的推广电话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身处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信息好像总是在“裸奔”。信息究竟是谁泄露的?泄露者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理了向某某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基本案情

向某某在从事装修行业期间,通过向他人索取、分享交换等多种方法非法获取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保存在其电脑和手机中。

经查,自2015 年11 月起,向某某通过微信向他人发送及接收保存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小区房号、面积等交易信息3267条;非法获取保存在一体机电脑中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小区房号、面积、房价、付款方式、房贷类型及贷款金额等财产信息2783条,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和小区房号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交易信息194163条,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和车辆信息等交易信息161625条,包含姓名、电话号码但不包含楼盘名称、房号、车辆信息和企业名称等其他公民个人信息61807 条。向某某非法获取上述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或发送给自己公司业务员进行业务推广。

裁判结果

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向某某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与他人互易共享,不仅导致公民的正常生活被滋扰,而且对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人格利益造成具体的、重大的风险,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向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个人信息的泄露、非法收集、买卖等行为,轻则造成电话、短信骚扰,重则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方面,要提高防范意识,勿轻易点击不明链接、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等,自觉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忌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敛财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唐春梅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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