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35+颠覆案及黎智英等乱港首恶的审理进入尾声,港府终于腾出手来对潜逃海外的乱港分子出手了!12月2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发布公告,将许智峰、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等7名逃往国外的反中乱港分子列为“潜逃者”,并对他们实施四项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禁止提供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以及“禁止与涉及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活动”。

12月24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宣布依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授权,在宪报上发布公告,针对上述7人实施四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禁止与涉及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活动以及撤销特区护照等。此外,个别人士还可能面临“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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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指出,许智峰、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等人在逃往海外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破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煽动分裂国家并发动所谓的“公投”,意图通过所谓的“自决”来颠覆国家政权。他们还发表所谓的“报告”,会见外国政客和政府官员,请求对中国及中国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及其他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中央及特区官员和检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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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特别批评许智峰,他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以获得离开香港的许可,实际上却是潜逃海外。经调查后,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从中得益,将依据香港国安法采取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警方已在报纸上刊登与许智峰有关的通缉令,律政司将向法庭提出申请,没收其犯罪得益,以防止他继续利用这些得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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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强调,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指定的潜逃者提供资金(包括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提供资金或处理他们的资金)、出租不动产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们提供支持,或者与他们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关系(包括成立公司或投资),均属犯罪行为,一经定罪将被判处7年监禁。他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避免与这些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牵连。

同时,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也在记者会上宣布,对6名逃往海外的潜逃人士发出通缉令并采取相关措施,这6人分别是钟剑华、钟翰林、刘珈汶、何良懋、郑敬基和张晞晴,每人的悬赏金额也是10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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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之前的2023年7月,香港政府依据香港国安法的第37条和第38条,明确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触犯香港法律的人士。警方此前已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迪、罗冠聪、郭凤仪在内的8人,并为每人悬赏100万港币。

随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也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对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邵岚等7名反中乱港分子实施指明潜逃者执法行动,并通缉刘珈汶、钟翰林、钟剑华、何良懋、郑敬基、张晞晴等6名外逃的反中乱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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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指出,这些人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逃往国外后仍然勾结外国势力,继续搭建乱港组织平台,散布涉华涉港的政治谣言和“港独”谬论,诋毁香港的法治,乞求外部势力制裁或干预香港事务,公然挑战香港国安法的权威,破坏香港的社会秩序,企图再次掀起香港的乱局。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香港国安法,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底线,损害了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害了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激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香港警方依法对他们实施指明潜逃者和公开通缉等执法行动,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的共同心声,是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之举,也是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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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还表示,本次执法行动是香港警方继去年依法通缉袁弓夷、许颖婷等13名反中乱港分子,以及今年6月依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罗冠聪等6名反中乱港分子实施指明潜逃者执法行动后,再次对外逃的反中乱港分子采取的执法行动。这展现了香港警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坚定立场,坚决捍卫香港国安法治的权威,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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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最后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有力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打击外逃的反中乱港分子,以高水平的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共同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的实践行稳致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