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关缉私局联合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二支队开展专案收网行动,摧毁多个通过邮寄、旅检、跨境电商等渠道走私进口鹿胎素入境,并利用传销模式进行多层级销售的特大犯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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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在广东深圳、广州、惠州,海南海口等地同步开展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扣涉案资金40余万元,案值约5500万元。本次行动部署周密,实现对走私组织者、货主、揽货通关等多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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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侦查,以陈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通过自身或“下线”在网上下单,在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购买产于新西兰的鹿胎素后,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成个人自用物品通过邮寄、跨境电商渠道多次分批走私入境,或利用出境机会和委托“人头”方式携带入境,待货物从口岸入境后,转寄给“下线”货主,以积分提成、“下线”购买奖励等方式层级发展“下线”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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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该案系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成个人自用物品(邮寄)、个人行李物品(携带)、跨境电商商品。

2、个人自用物品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强调其非贸易性,与用于国内再次销售的货物不同;《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将前者称为“物品”适用行邮税率(进口税),将后者称为“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两者之间往往会存在税率差。

3、《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与一般贸易进口之间存在税差。

4、计税价格在该案估计也会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未必能查到真实的大货采购价格。因为作为个人物品申报时,有“完税价格表”,作为个人物品申报时往往比较宽松;而作为货物申报进口时,需要提交合同、发票等可以证明成交价格的文件,银行也以报关单来付汇(货款)。

5、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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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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