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司法责任制改革被称作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人民法院将如何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最高法发布会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在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上,坚持追责与保障相统一,完善司法问责制度规范,提出“明确追责对象、追责事由、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建设,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等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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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加海介绍,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纲要》作出了以下部署安排:一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化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首先是要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不动摇,尊重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因此,《纲要》提出,进一步细化审判组织办案权责,落实和完善合议制度,深化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确保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不当干预和影响。

周加海称,二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促进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纲要》除了对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传统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提出要求外,更是对“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这两项创新举措,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强调要“完善‘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数据资源与在办案件的智能识别关联和精准推送机制,加强‘库网’融合发展”。

在完善司法问责机制方面,周加海称,要确保“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让审理者裁判”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裁判者负责”仍需深化落实,司法问责的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此,《纲要》从预防和追究两个层面作出部署。在预防违法审判行为上,筑牢干预过问司法审判的防护墙,明确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记录、报告、通报、核查追责机制”“完善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应用机制,结合司法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举措。在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上,坚持追责与保障相统一,完善司法问责制度规范,提出“明确追责对象、追责事由、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建设,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等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