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镇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

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指出12月25日22时起

全市立即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具体内容如下

经省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持续并加重,达到《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25日2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II级管控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2.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和户外活动。

3.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

2.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地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 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2.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3. 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停止露天喷涂作业。

4.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5.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6.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 50%(应急抢险用除外)。

7.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8.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雾炮、洒水等设施。当气象条件变化导致地面易结冰时,停止洒水、雾炮作业,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9. 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0.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各地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地、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编辑:张萌萌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