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住在金普新区金华新村小区,今年供热期开始后,她发现家中暖气有时会发凉,夜间尤其如此。12月以来,张女士三次在夜间自行测温,发现客厅温度都不到18℃。对此,供热公司表示将派人前往张女士家测温,如不达标将按规定退还采暖费。
住户:夜间室内温度不达标
为了方便老人就近照顾孩子,2023年,市民张女士选择在金普新区金华新村小区租住。然而,今年供热期开始后,张女士发现家中暖气有时会发凉,尤其是每天晚上9点到第二天凌晨5点之间,暖气摸上去基本是凉的。“有时候晚上会被冻醒,而且孩子只有4岁,家里室温偏低对孩子健康也不好。”张女士说。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张女士分别在12月8日凌晨3点、12月12日早上6点40分和12月21日凌晨2点在客厅自行测温,发现客厅温度分别为17℃、16℃和16℃,均未达到供热标准温度18℃。“今年采暖费交了2500多元,结果供热效果并不理想,如果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只能要求供热公司退还采暖费。”张女士表示。
锅炉房:按标准流程供热未违规
12月23日,记者联系到为金华新村小区供热的锅炉房。锅炉房工作人员于先生表示,锅炉房确实不会24小时烧锅炉,但这不是“间歇式”供热,而是标准流程。“如果一直烧锅炉,达到一定温度后就可能引发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所以一般在上水温度达到70℃后就会停止加热,等到温度回落至40℃左右再继续加热,其间循环的供热水仍能保障用热住户家中温度达标。”于先生说。
对于张女士家中的情况,于先生表示曾去张女士家查看过,他认为张女士家夜间室内温度不达标,可能与住房位于楼房顶层、房屋密闭性不佳等问题导致散热过快有关。
供热公司:将派人测温,如不达标按规定退费
记者随即又拨打了供热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查询后表示,目前已收到张女士的测温申请,供热公司方面将尽快联系张女士约定测温时间。“如测温后发现用户居室温度确实不达标,供热公司将与用户协商退费,按照规定退还应退的采暖费。”客服人员表示。
大连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
那么,供热公司客服人员所说的规定究竟如何?记者调查后了解到,目前在大连地区施行的用热户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为《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城市供热区域内民用住宅用户,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民用住宅用户和非民用住宅用户按其合同约定执行。
《规定》中明确,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的,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