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达州市渠县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渠县琅琊中学原工会主席刘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至2020年,渠县琅琊中学工会在每年冬季举办运动会期间,用工会资金给学校教师违规发放补助共计8.047万元,其中,刘江个人领取690元。2024年1月,刘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渠县渠江街道山星社区党委书记王东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感谢费问题。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王东违规将社区集体资金及党建经费用于发放社区干部、居民组长、党小组长及网格员津补贴,共计发放82250元。2023年11月,山星社区7组居民王某擅自在原有住房基础上扩建,受到社区干部阻止。为了得到王东关照,以便继续扩建,王某向其送了2000元现金以示感谢,王东收到2000元后,为王某说情打招呼并将收到的现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4年6月,王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渠县望溪镇河水村文书张毅违规操办酒席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4年3月21日,张毅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违规为自己操办60岁生日宴。在此期间,张毅收受其他村干部、低保户等22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300元。2024年6月,张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渠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段俊丞公车私用问题。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段俊丞利用渠南街道办事处驾驶员身份,在下班时间和周末使用公务车办理私事7次。2024年8月,段俊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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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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