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郭荣荣)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收集发布负面信息,以利用网络传播等炒作为要挟,向相关企业索要钱财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12月25日发布的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一中,郑某某等人合谋恶意拍摄制作涉企负面视频,并以在互联网曝光视频相要挟,逼迫该公司支付600万元购买此视频。
案例二中,网络大V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药企黑幕”不实、负面信息,以“爆料”为由扩大影响力,并持续发帖迫使企业支付“公关费用”。
案例三中,朱某某等人利用企业经营漏洞,编发负面舆情文章供他人转载,明示或者暗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快速删帖。
案例四中,罗某甲等人共谋成立网络自媒体用于编造发布互联网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而以“商务合作”之名逼迫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
案例五中,刘某甲等人冒充记者,以媒体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相要挟,反复对相关企业实施敲诈勒索。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严惩造谣抹黑敲诈敛财相关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将“打假治敲”与“检察护企”相结合,重点打击个别新闻单位、网络平台及公众账号借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信息服务等敲诈勒索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整治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等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一体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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