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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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执行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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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