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庄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庄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医疗检查安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维修保养车辆服务;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工作中以权谋私;纪法意识淡漠,违规干预案件办理;任性用权,知法犯法,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庄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庄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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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长春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