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多车快

行人上高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但仍有人不顾危险走上高速

2024年12月19日21时27分许,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名行人从仁怀收费站上高速,请立即劝离。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带领队员赶往事发高速,同时通知监控中心调取仁怀收费站周边监控视频查找该行人的去向。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摇摇晃晃的从仁怀收费站上了高速,疑似醉酒。最终,民警在仁怀收费站匝道附近发现了该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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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该男子姓杨,是盐津辖区居民,因与妻子发生争吵,便喝酒后离家出走,不慎走上了高速。随后,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询问其家属联系方式,并将该男子护送至属地盐津派出所,待其醒酒后再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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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因为什么

行人上高速都

危!险!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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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自身生命安全

高速公路车速较快,驾驶人很难发现突然横穿道路的行人,有时即便发现了,往往也来不及刹车避让,容易导致碰撞事故发生,而行人一旦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击,结果多为重伤或死亡。

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肆意穿行,不仅会让自己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也会将他人置于危险之地。为了躲避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驾驶人,往往会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但这种情况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危及驾乘人员的安全。

即使侥幸未发生事故

“行人上高速”

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而因行人违法上高速

引发交通事故的

行人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事故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遵义交警温馨提示

生命安全是一切的基础

不管遇到任何烦心事

都请把自己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不可再违法上高速

同时,驾驶人行驶时

如遇行人勿慌张

减速慢行即报警

来源/高速交警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