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序号

地点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1

宜丰县S221港东线189km百岁山生产基地北向南1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

2

宜丰县S221港东线189km百岁山生产基地北向南2

3

宜丰县S221港东线189km百岁山生产基地南向北1

4

宜丰县S221港东线189km百岁山生产基地南向北2

5

宜丰县S429流石线18km宋风刘家南向北1

6

宜丰县S429流石线18km宋风刘家南向北2

7

宜丰县S429流石线18km宋风刘家北向南1

8

宜丰县S429流石线18km宋风刘家北向南2

9

宜丰县G354南兴线137km花锂矿业北向南

10

宜丰县G354南兴线137km花锂矿业南向北

11

宜丰县G220东深线1611km东岸驿站南向北

12

宜丰县G220东深线1611km东岸驿站北向南

二、本通告自2025年 1 1 日零时正式启用,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宜丰交警、科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