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人民医院被查出存在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在开展医疗服务中存在重复收费、自定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38项价格违法行为。
2024年3月21日,乐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对其进行查处,违规金额共计1759.59万元。此前,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医疗保障基金稽核检查中也发现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费用427160.7元。此外,2024年4月,乐山市人民医院按照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发《关于对照<2023年省、市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共性违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医院自查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1522518.2元。
根据《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保部门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医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责令医院立即整改。目前,违规费用 1522518.2 元已全部缴回。
纵深新闻记者 张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