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查5起,奖励举报人5.5万元!
近期,长沙县根据群众举报,接连查处5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并及时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01
“12·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开慧镇开慧村丝毛组365号一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立即会同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及开慧镇政府等单位前往现场核查。经查,李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897件,其中组合烟花644个、盘鞭51盘、条鞭94件、儿童烟花108件,以上烟花爆竹已妥善安全转移至合法仓库储存,公安部门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现金奖励。
02
“12·6”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6日,江背镇接群众举报称,江背镇印山村罗家岭17号附近一仓库疑似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接报后,江背镇组织派出所、行政执法队、应急事务中心等前往处置。经查,该处为江背镇居民易某兴杂屋,房屋面积约60平米,现场储存烟花爆竹900余件、礼花弹70余箱,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目前,县执法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现金奖励。
03
“12·6”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6日,黄花镇接群众举报称,黄花镇合心村一出租厂房内存在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接报后,黄花镇打非治违专班、应急事务中心迅速联系黄花派出所、黄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现场。经现场清点,该民房储存加特林、孔雀开屏、烟花礼盒等烟花爆竹78箱。目前,该批烟花爆竹已通过危货车安全转移至长沙县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案件由县公安局、县执法局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按照有关规定,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给予举报人5000元现金奖励。
04
“12·17”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17日下午,路口镇接到群众举报称,路口镇路口社区桂花组22号民房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
接到举报电话后,路口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路口派出所和路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对该民房进行检查。经查,现场发现烟花205箱,各类鞭炮共计105件,儿童烟花31件。目前,已将涉案烟花爆竹暂扣至长沙县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公安机关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现金奖励。
05
“12·19”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19日,黄兴镇接群众举报称,黄兴镇光达社区桑田组发现一民房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
黄兴镇政府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执法局、黄兴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数量353件。目前,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安全转移至长沙县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案件由县公安局、县执法局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按照有关规定,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现金奖励。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信息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