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时代的十字路口,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依然我们依然欠缺8亿农民一个答复,一个满意的答复。提及这样一个答复,就不能不回顾当年他们所作出的贡献和付出。
1958年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农村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园艺作物的收入等,交纳农业税,按全国平均税率15.5%计征。
但是在集体所有制经济模式下,还需要缴纳村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以及乡镇统筹的教育费、优抚费、交通费、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即俗称三提五统或农业费;其一般为农业税的至少3倍,甚至更多。
在农民眼里,农业税和农业费是一样的,都是“交给国家的”。
1978年后,农村推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业税也几经调整。直至经过2000年安徽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确定农业税的计税税率为7%和取消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等;到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费也就此终结。
有官方报道仅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
也就是说在从1958年到2006年将近50年里,8亿农民交出了近乎30%的劳动所得。
时代进步了,农业的经济贡献不再明显了;现在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反哺农业,更应该去反哺当年的8亿农民。没有他们的奉献,就没有而后的现代化进程,更没有今天举世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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