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柳城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县推行矛盾纠纷化解“321”工作法,即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社区)级调解不低于3次、乡镇级调解不低于2次、县级调解不低于1次的调解步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建强机制、织密网络,有力夯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基础

柳城县建立“县级领导包联乡镇、后盾单位包联联系村、干部职工包联结对户”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制,成立了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对矛盾纠纷化解“321”工作法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评等工作,形成了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屯、纠纷信息员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84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华侨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39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个,全县12个乡镇均成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覆盖,全县形成了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体系。

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建“商会+调解”的工作机制,依法化解行业矛盾纠纷,2024年1月,东泉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1起涉及22户村民的市级维稳督办案件,协议金额达400万元。

三调联动、以案定补,有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率

柳城县积极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邀请法官参与疑难纠纷调解;与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全县12乡镇派出所都设有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受理公安派出所接警处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矛盾纠纷。大力推进司法确认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2024年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91件,占矛盾纠纷化解总数的11.6%。为群众节约诉讼费、代理费等各项费用9万余元,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因身处异地或工作繁忙到不了现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端App、微信小程序加入视频会议参加调解,共组织视频调解27件,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便捷的服务,避免因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处而激化。

柳城县建立“以案定补”机制,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经费支付作出具体详细规定,按照“调解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用法得当,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案结事了”的原则,根据调解的难易程度确定案件补贴标准。

服务发展、最优调解,有力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基石

柳城县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将服务中心大局、维护平安稳定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举措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建设平安柳城、法治柳城,护航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调解力量。

全面实施“321”工作法,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属地管理”,在村级调解过程中,重心下沉、关口前置、源头治理,取得了效果良好。遇到村级难以解决矛盾纠纷时,由辖区乡镇针对矛盾纠纷制定工作预案,先后安排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牵头开展镇级调处化解工作。遇到乡镇难以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时,由县级分管领导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稳控措施包案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24年以来,该县成功化解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矛盾纠纷103件(其中村级化解85件,乡镇化解17件,县级化解1件),成功运用“321”工作法为自治区重点项目永柳高速(总投资123亿元)和罗鹿高速(总投资143亿元)建设保驾护航,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傅永新、杨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