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成为下一个不幸的受害者,就得随时提高警觉意识,经得起所谓高额回报的诱惑

最近,千余人落入影视投资骗局的消息,令人痛惜。据检察日报报道,周某等人打着“投资电影,稳赚不赔,签完合同只需要坐等票房分红”等噱头,以电影投资的名义,通过微信群等进行推广,吸引上海、江苏、安徽、贵州、江西等地千余名投资者落入圈套,卷走3亿余元资金。

今年7月,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周某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宝等3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镇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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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检察日报

报道显示,周某曾从事影视传媒行业的工作,并制作过多部影视剧和综艺节目。这样的身份和背景,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可能有一定的吸引力。尤其是在悟空热、哪吒热之后,其以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名义计划投资3000余万元,打造动画电影《杨戬》,只要剧本好、动画技术好,且有足够资金保障,不说打破《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动画电影票房神话,要说赚钱盈利,也不是没有可能。

换句话说,周某要投资动画电影《杨戬》,不论是向圈内其他影视公司寻求融资,还是向民间普通投资人“众筹”,相关程序只要有法可依,且实实在在用于制作和正当的宣传、发行,也无可厚非。毕竟投资有风险,任何投资人签订了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相关投资项目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于参与的投资人而言,这本身就意味着,既可共享投资回报,也要共担投资风险。

但周某的所谓“众筹”,并非真心实意投资电影,而是利用这个项目持续吸收民间投资人的投资款,使该项目在有能力完成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涉嫌合同诈骗罪。

周某从一个文化商人蜕变为文化骗子,为何能从民间投资人中屡屡得手?又或者说,这个影视骗子真比“杨戬”神通广大?

于普通投资人而言,周某设计的电影投资骗局,让人难辨真假。比如其人其公司,其电影投资项目的代理公司,都能搜索可见——这可能是让众多受害人深信不疑的地方。不过,要识破该骗术,仍旧有迹可循。

先是备案公示。这是动画电影必须要有的“准生证”。此案没有交代该电影项目是否公示,以及是否拥有许可证。换句话说,只要在国家电影局网站查询某个电影项目是否公示,就能从源头上规避虚假电影投资的风险。周某面向普通投资人搞的“众筹”骗局,可能正是利用这个信息差行骗。

再是电影宣传。“投资电影,稳赚不赔,签完合同只需要坐等票房分红”“这部电影是热门题材,和《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一个系列的,这些对外出售的份额是我拜托制片人专门预留的,名额有限,先购先得”……诸如此类的噱头明显夸大其词,违反常识,天下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既然扬言和《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一个系列,那么相关投资公司的主导方,必然有所关联。若非如此,就得存疑。事实上,被称为“大片”的电影项目,往往有多家知名影视公司联合投资摄制。周某仅以自己控制的公司,就撬动众多民间资本“众筹”,显然是吃定了普通投资者对影视领域投资的复杂性与风险性认识不足。

还有代理环节。此案涉及的代理商,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投资10万元,钱到账后,他就能直接拿到5万元以上的好处费。这样高比例的“返点”,如何保障资金都用于电影制作?又如何保证电影制作质量?其实,诸多反常细节,只要多想一想,便不难发现个中蹊跷。

这场虚假电影投资的骗局,虽已曝光,但留给人们的启示还有很多。它提醒更多民间投资人,要避免成为下一个不幸的受害者,就得随时提高警觉意识,经得起所谓高额回报的诱惑。尤其是不熟悉的领域,更需慎之又慎,切莫冲动投资。

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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