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南法院驻镇帮镇扶村干部在走访时发现,村民莫某某在离婚纠纷执行过程中面临案件中执行不能、生活中特别困难的情况。郁南法院执行人员及时跟进了解,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
莫某某与胡某某共生育3个女儿,两人判决离婚后,3个未成年女儿都由莫某某携带抚养。胡某某每月应向莫某某支付抚养费2100元,但她并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经强制执行,仅支付过2000多元抚养费。此外,法院和莫某某都无法与胡某某取得联系,且未发现其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据了解,莫某某父母已故,其家庭人口有4人,分别为莫某某与3个女儿。莫某某现在工厂打工,经济来源少、收入低,生活较为困难。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莫某某联系,向其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同时,委托当地村委会到莫某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其家庭实际情况。在莫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莫某某申请到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位,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
事后,莫某某为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依法为民解难事,扶弱解困暖民心”的锦旗,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下一步,郁南法院将牢牢践行“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在重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及时雨”的作用,用心用情为因案陷入困境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司法救助“小切口”做好为民服务“大文章”。
来源:南方+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柯丽莹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