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声明:近期媒体报道,有犯罪团伙以“村推”激活电子医保卡名义,挑选偏远村庄,大肆套取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实施转账、洗钱等非法行为。
国家医保局及下属部门、单位,从未授权任何社会人员开展群众的“电子医保卡”(准确名称应为“医保码”或“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国家医保局称,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以激活电子医保卡名义收集个人信息,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
举报邮箱:ybdjqzpb@nhsa.gov.cn
打着助老的幌子“坑老”
重庆:综合履职
整治走村入户窃取老人个人信息犯罪
“孃孃,我来帮您激活电子医保卡,很简单。”“叔叔,刚才人脸没识别上,需要再刷一下脸。”……有不法分子打着助老志愿服务的幌子,走村入户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致使重庆市江津区317位农村老人掉入“陷阱”。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获悉,该案8名被告人除被依法判刑外,还须以向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公益服务等方式承担公益责任。
2022年,胡某等8人以向村民提供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志愿服务名义,针对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的农村老年群体,秘密窃取其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用于注册一些具有金融性质的App账号。而后,胡某将所注册的账号打包出售,非法获利近20万元。
今年1月,经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胡某等人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至4万元不等。2月,该院将该案中涉及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胡某等8人非法出售的账号具有金融账户属性,导致涉案农村老人的个人信息一直处于被冒用的风险中,还可能为下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金融工具,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精准锁定被售出的账号,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通过“大数据建模+检察技术辅助”的方式,分别调取了2000余条账户注册数据、近3万条医保数据、4000条身份信息数据,通过数据碰撞比对,最终确定317个账号被非法注册并售出。今年4月,在没有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该院就胡某等8人侵犯农村老人个人信息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8名被告协助被侵权人注销已查明的涉案账号,按照各自获利金额计算劳务时间,向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公益服务,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后在法院主持下,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上述8名被告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在检察机关推动下,重庆市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推广人员身份甄别机制,并会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采取行动,排查冻结500余个存在冒用风险的异常App账号,推动从源头治理相关违法犯罪。
医保卡
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
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遇到以下情况请需谨慎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收—贩—销”全链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通过大量借用老年人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转卖得利,骗取上百万元医保基金,将面临法律严惩,数十位老人也被卷入其中。
在此类案件中,出借医保卡的老人们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不法分子“借用”老年人医保卡反复开药
共骗取医保基金106万余元
据老人们反映,王某、李某二人几乎天天出现在医院附近,找年纪大的人借医保卡,频繁出入医院、药店开药。王某、李某告诉这些老年人,可以支付一定费用借用他们的医保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旸彪介绍,被告人王某、李某拿着这些医保卡反复在医院开药,医保局发现了账户异常,展开调查后发现其中的违法行为。
△上海东华医院摄像头显示,李某曾多次在药房窗口使用医保卡取药。
一个人用一张卡不停地在外面开同一类药品,即使是高血压之类的慢性病,吃药也有定量,间隔周期不能太短;
一张卡在一段时间里不停开各种各样的药,且在各种不同的医院。
△医保局发现,医保系统显示某些账户存在异常。
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王某、李某等人以每次或每月2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借用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卡,冒用老年人的身份,以虚开的方式,低价购买药品,再转卖得利。
徐旸彪告诉记者,王某、李某收集到几十张医保卡,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6万余元。徐某某等出借医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徐旸彪:医保卡报销有一部分是国家支付的,还有一部分是持卡人自己支付的。我们认定的金额是医保基金国家支付的部分,属于损失。这100多万元都是由国家支付的医保基金的钱款。
徐旸彪介绍,案件认定过程中发现,为犯罪分子提供医保卡的共有59人,有人将家人的医保卡一并提供。其中盗刷金额最多的一张,医保消费高达二三十万元。
△王某和其所扣押的药品
借卡老人声称“不知对方是卡药贩子”
检方认定其主观明知 属共同犯罪
这起重特大医保诈骗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面对多名老年人“不知对方是卡药贩子”的辩解,检察官结合相关人员相识过程等情况,认定借卡人员主观明知。
徐旸彪介绍,主犯到案之后,检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些持卡人明知王某、李某借卡的目的是骗领医保,依然为对方提供医保卡,属于共同犯罪。
考虑到涉案人员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受他人利益蛊惑、主观恶性不大,参与程度较低、获利较少,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全案59名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王某、李某以及药品回收人、医院工作人员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专家提醒:“出借”医保卡属违法行为
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院通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走访当地多家医疗机构调查后发现,涉案医疗机构存在委托代配药制度执行不严格、门诊医师怠于审核把关等问题。检察院向相关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
据检察官介绍,相关政策规定,正常看病必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对于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有代配药制度,但需要医疗机构和药店对代购人同持卡人的亲属关系进行审核。此案中的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明显违反了代配药制度。
医改专家徐毓才认为,目前的医保政策存在不完善问题,也有医药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在他看来,在方便普通人和特殊人群买药的同时,也要制定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同时,医药机构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也要加强教育,依规行事。
徐毓才提醒,市民要将自己的医保卡管理好、使用好,不能随便“借卡”给他人去“消费”,一旦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借卡人也要一起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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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京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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