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山东哈大电气有限公司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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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山东哈大电气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对其罚款贰万元(¥:2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开)应急罚﹝2024﹞125号。

据山东哈大电气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作为国内首批电力电抗器研发制造企业,长期致力于高端电力装备的开发和研究,已成为输配电领域的骨干供应商。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华蒙东(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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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哈大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宫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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