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上网刷到了超低价

切换账号疯狂下单

等来等去等到的

却是商家拒绝发货?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6日凌晨3:36-4:08,吴某通过其名下的三个淘宝账号在某公司官方旗舰店以每套11元的价格分五次下单购买三套、三套、一套、一套、一套《史记》(每套共十册)。2023年5月28日,该公司在吴某催发货的过程中,告知吴某“因价格设置错误原因,卖家无法发货,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24年1月,吴某因催促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按照订单履行发货义务。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某公司官方旗舰店的书籍价格系经其审核后方发布在网购平台,吴某基于信赖而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某公司依约应履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鉴于案涉图书的市场价格远超合同的交易价格,且吴某发现案涉图书价格较低后在30分钟左右共分五次进行了购买,如继续履行全部合同将对某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有违公平原则,故酌定由某公司继续履行吴某的前二份订单,对后三份订单予以退款处理。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订单的交易日期并非特殊促销日期,且涉案书籍亦未在促销界面进行销售,不属于超低价促销商品,案涉书籍在网页上展示的销售价格远低于成本价格和其他平台上各大网络商城在售的价格,该异常降价行为完全不符合正常销售行为,且销售价格不符合某公司过往的销售习惯,公司在发现价格设置错误后,及时采取更正措施并告知消费者无法发货的原因,合同标价易被消费者识别,吴某利用其名下不同账号多次重复下单且对最后三次分别下单一套的行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如履行合同则会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获利与损害之间明显不相称”。在某公司以重大误解为由的撤销权丧失后,综合考虑吴某的购买行为和某公司在庭审中自愿交付部分标的物等因素,酌定除案涉第一份合同外的其他合同的订立,均属于吴某滥用权利之性质,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其他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又因某公司错标价格导致案涉纠纷,酌定该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

遵规守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强调我们在从事某一行为时,要充分考虑他方权益,不逾矩,不越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规则,就是对这一优秀传统的传承与弘扬。本案将此规则引入现代化的网络交易中,在消费者并未支付合理对价,如履行合同则会让其获得超额利益,却让经营者面临与所得利益明显不相当的巨大损失,也即“获利与损害之间明显不相称”,即应禁止消费者的权利滥用行为,以纠正和消解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状态,旨在指引各类民事主体规范正当行使权利,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正常的网络交易安全,助力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民一庭

编辑:张 澜

审定:张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