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老人倒了扶不扶”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现在人看到老人倒地后,第一反应不是直接扶起来,而是选择录视频,因为很多人害怕扶了被讹,不扶受到道德的谴责。
然而,这件事情如果放在国外,“见死不救”不仅会遭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严重会被判刑。
我国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是否也应该引进这样的法律呢?
大家见到老人耍横,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了,尤其是现在的老年把社会的风气都改变了。
如果放在以前的时候,路上看到一个老人跌倒,不管是谁,二话不说都会上前扶起来,在老人起来后还会感谢。
可有一些坏人就看到了这个“商机”,在跌倒以后博取别人的同情心,等人扶起来以后进行讹诈,做好事的人有苦说不出。
甚至还有的起来,会殴打好心人,就像杭州日报的报道,有一名17岁的少年出去游玩,在路上看到一位老人跌倒,少年立马就停了车,把老人扶起来。
还主动帮助老人联系家属,可老人却以为是少年骑车撞倒了他,等到家属赶过来时,不仅不感谢,反而老人还不断的推搡并掌捆少年。
见义勇为被诬陷,这谁受得了,尤其是当事人还是一个17岁的孩子,不管少年怎么解释都不管用,无奈只能选择报警。
最终,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证明了少年的清白,这才让他没有承受不白之冤,这仅仅是一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发生的不少。
也就导致了社会风气也越来越不好,慢慢的,大街上在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根本就没有人敢伸出援手了,因为大家都害怕扶起来之后被讹。
反正大家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救人只是一种道德义务,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在国外的很多国家,“见死不救”不仅会受到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德国就有相关的规定,面对“见死不救”的情况,可能就会受到监禁或者罚款,比如发生了交通事故,看到受害人卡在车里,路人都应该施以援手,及时的拨打急救电话,并尽力的抢救受害者。
2016年10月3日德国就发生过老人被拒不救援事件,当时老人在埃森市博尔贝克区的一家银行里突然晕倒。
事发后,有四名银行顾客进入银行前厅,他们都选择绕开老人,或者直接从老人的身上跨过去,谁也不管躺在地上的老人。
直到第5个人才拨打救援电话,但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间,老人在医院不治身亡了,面对这样的情况,警方立马对四人展开调查。
最终四人被德国埃森检察院以“见死不救”的罪名起诉,除了这个,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在开会的路上看到有一起车祸,他下车查看之后就报警离开了。
等到警察赶到的时候,车内的女子已经去世,后面法医的报告表示,该女子是因为长时间遭受驾驶台挤压而死的。
如果当时这位经理下车查看时,帮助女子逃出来,可能她还有生还的希望,但是一切都晚了,最终经理被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诉,被判入狱两年并罚款。
除了德国之外,还有美国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也列入了刑法典,如果当事人在现场看到有人受伤,不及时的救助,以犯罪论处。
同时在一些其他的州还有一项规定,如果看到陌生人受伤的时候,不打救助电话,可能会构成忽视罪。
法国的刑法典里跟德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法国有人看见他人陷入危险当中,能够采取行动的,或者唤起救助行动,如果对本人或者第三人都没有危险,而选择放弃救助,就会受到5年监禁并扣除50万法郎罚金。
然而,很多人想知道,外国人有这样的法律,会遇见讹人的事情吗?其实,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会遇见过,就像在美国就会有好心人被告上法庭。
有一个女子驾车撞上电线杆,汽车可能爆炸的情况下,她被卡在了座椅里,幸亏遇到了一位叫丽莎的女子救出。
可是丽莎没有救人的经验,导致女子在被救出来之后瘫痪,后来女子就把丽莎告上法庭,要求要对她负责,可没想到竟然以全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这个条约就是,在救助人时,导致被救助者受到伤害,可以免责。
在新加坡如果被救还污蔑别人的话,不仅需要上门向救助者道歉,还要对于本人医药费的1至3倍进行处罚。
然而,面对我国人情味越来越淡,适不适合这种法律的进入呢?其实,这是根据我国的情况而定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将帮助他人写在刑法条例里,最多起个督促作用,而且我国的地域广阔,人员比较多,各个地方的制度也有不同。
这跟他们国家比起来有很大的诧异,如果我国要加入这一条的话,短期内肯定是不现实的,但是也不代表我国不能接受,可以先在部分地方实施,之后在进行不断的修改,最终用于适合我们国家。
有人说如果用法律来这样约束人的话,可能是社会退步的情况,不管怎么说,在路上看见有老人摔倒,因为及时的扶起来,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歪。
尤其是作为青少年们,应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心存善念,乐于助人,这样能够更好的体现出我国的社会风气。
信息来源:
原文记载于新华网2016年11月13日关于:“见死不救”竟遭通缉 国外有法律这样规定
原文记载于央视网2016年11月13日关于:国外有法律明文规定 “见死不救”会遭通缉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