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阴法院在某基金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苏某某所持有的开放型公募基金产品赎回,成功变现执行款项7万余元,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这是平阴法院首次采用强制赎回基金产品的方式兑现执行款,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因拖欠货款,法院判决苏某某偿付某建筑公司货款89万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某并未履行,建筑公司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查控,苏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只有零星余额,其虽有一处房产,但设有两个大额抵押权,处置意义不大。经过仔细摸查,发现苏某某在某银行购买了两个基金产品共计189111份。
对于公募基金的执行,平阴法院尚无先例。执行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银行和基金公司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份开放式基金产品强制赎回,变现执行款项7万余元;另一份封闭式基金,预计将于下一个开放期内(2025年4月到期)强制赎回。
随着执行工作信息化的推进,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从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传统财产,不断扩展到网络资金、证券、股票、基金、虚拟账号等方面。济南法院将继续顺应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执行手段,创新方式方法,深挖财产线索,让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可遁形”。
来源:平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