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天安圣鑫煤业有限公司决定文书号:晋﹝泽﹞煤安罚﹝2024﹞煤矿13号违法事实:1、圣鑫煤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曲线综合图显示,31304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浓度浮动超过0.2%时,矿方未进行瓦斯分析。2、圣鑫煤业在10月7日至10月14日开展“起底式”集中教育培训期间,4名工人在签到表上签到,未参加培训且未携带定位卡下井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金额(万元):11.60处罚单位: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泽州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12-19助编:祁佳乐责任编辑:祁佳乐_ty2406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