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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和我省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五个百项”工程,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赋能产业深度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首次遴选的重点领域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数智优品”4类进行申报。2024年计划遴选应用场景50个、应用标杆企业25家、人工智能服务商25家、“数智优品”70项。
二、申报条件
(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1.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联合申报。
2.申报应用场景应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场景。
3.申报应用场景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土建、工业制造设备等投入),其中人工智能相关的软件、硬件、云服务、数据采集和处理等相关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应用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
1.申报单位属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内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申报单位2022和2023两年累计信息化投入(包含信息化软硬件、信息技术服务、工业网络部署等ICT投入,不含土建、工业制造设备等投入)超1000万元,其中在算法模型、算力、数据、数字孪生和虚拟现实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应用上投入超500万元。
3.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上已经形成应用案例,实现关键工艺环节智能化突破、生产经营降本增效、业务模式创新提升,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三)人工智能服务商
1.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通过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等技术,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平台、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的服务商。重点关注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2.申报单位应具有成熟的项目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在浙江省内至少成功交付3个以上服务项目。
3.鼓励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等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申报人工智能服务商。
(四)人工智能“数智优品”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但在同一申报类别中仅限择优遴选1项产品。
1.申报产品的条件
(1)产品应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模型(算法)、智能体应用、终端产品等,能够执行复杂任务、提供智能化服务和交互体验,技术处于国内先进,具备良好的生态。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证明。
(3)产品应质量可靠,性能优异,并具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人工智能技术在申报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申报产品涉及算法或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须提供网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含已提出备案申请)。
(4)产品应覆盖至少1个行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且该产品的发布时间为2023年以后,应用时间不能低于3个月。
(5)产品应具有一定的销售收入,具备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2.申报单位的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重大消费投诉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
(3)单位须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研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3.申报方向
(1)模型/算法。通用大模型、行业/领域垂直模型、智能算法等。
(2)智能体应用。自主智能体、反应智能体、基于模型的智能体、基于学习的智能体、效用驱动的智能体、交互式智能体应用等。
(3)智能终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床、智能装备、智能控制系统、智能视觉系统、无人驾驶系统、虚拟现实、AI手机、AI计算机、AI服务器、AI可穿戴设备等。
(4)其他。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其他产品。
三、申报流程
遴选工作按统一申报、分方向评选方式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每个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但在同一申报类别中仅限择优遴选1项。
(二)地方初审。各设区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信息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评审认定。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4年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浙江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指导,组织所辖县(市、区)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佐证材料及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申报书表1为必填项,表2至表5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遴选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在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和典型案例、省级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等相关工作中择优给予推荐支持。
联系人: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何桢、王浩0571-87058117、0571-87056776。
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廖文睿,0571-86810793,13588737347(浙政钉同号)。
附件:
1.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申报书
2.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22日
微信号|浙江火炬中心
视频号|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