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生活中,一句礼貌的言辞,一抹善意的微笑,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近日,津南法院立案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小美赔偿小帅各项损失4万余元。

【案件经过】

津南区某废品站内,小帅(化名)及其儿子与小美(化名)及其丈夫因琐事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小帅儿子先向小美面部吐口水,随后小美用手抓挠小帅儿子面部,进而升级为小帅与小美互相殴打。事发当日,小帅被急救送至医院诊治,后住院手术治疗。小美自行到医院诊治、复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初诊记录载明“左肩部约5×5cm肿胀、压痛”“左肩撕脱骨折”“左顶软组织挫伤”等。小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小美未作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对小美、小帅、小帅儿子三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帅起诉至津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小美亦就其损失提起反诉。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小美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升级为互相殴打的肢体冲突,因双方未能克制情绪,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根据事件整个发生过程中两人的过错程度、公安机关所作行政处罚以及两人伤情等综合认定小帅、小美对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40%、60%。考虑双方伤情及就医情况计算二人的合理损失,抵扣后判决小美赔偿小帅各项损失4万余元。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

【法官说理】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文明与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作为成年人,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