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房贷用户为了享受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第一时间申请按季变更房贷重定价周期,结果却比调整前还要更晚享受最新的LPR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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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人民银行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现行一年一调整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带来的问题日益显现,最突出的就是存量房贷利率不能及时反映LPR的变化,新老房贷利差扩大。

在群众诉求得不到政策回应的前提下,一些贷款人选择了提前还贷,导致近年来出现几次提前还贷潮。一些非法中介也借机牟利,诱使诸多贷款人用经营贷置换房贷来节省利息支出。可以说,此前的房贷定价机制不仅让贷款人蒙受损失,也让银行大量的优质房贷合同提前终结,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而非法中介的行为更是让宝贵的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导致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传导不畅。

而央行的房贷利率定价调整公告可以让贷款人享受到最新的LPR优惠利率,较之前节省更多利息支出,有利于提振消费。重定价后,房贷利率可以更快随着LPR变化,也降低了贷款人提前还贷的意愿,有利于银行保持优质房贷业务的稳定发展。此外,银行也可以将被占用的经营贷资金投向更加急需的实业领域,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过,对于如此一举多得的政策红利,有些银行选择了即时施行,但也有些银行看中眼前的几个月利息,选择与民争利。例如,有的银行虽然按照人民银行的公告进行调整,但未明示何年何月何日开始调整,还设置各种名词误导,让消费者延后享受最新LPR。这与人民银行要求的“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回应群众关切”宗旨相悖。这种情形下,银行表面上多收到了一些利息,实际上却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损害了银行的商誉,这可不是几个月的利息收入可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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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用小字体注明“固定日是指重定价月的1日”)

因此,银行在出台重定价周期相关政策时,不妨更加靠前一步,同时让定价周期的计算方法更加周全、更加精细、更加明了,让政策能够及时惠及消费者。

打通金融政策落地实施的堵点痛点难点,需要银行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以消费者为中心,真抓实干、善作善成,而不是只看眼前、不顾实际。只有让惠民生的政策及时落实落细、有效可感可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才会更加充分、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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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徐文智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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