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对西安高陵太和综合医院过度检查收费纳入结算、超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纳入结算2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西医保高陵罚处字〔2024〕第2120240048号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违规医保金额45098.41元(备注:已退回);2.处31568.8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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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报阳光网
2024-12-25 12:52陕西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对西安高陵太和综合医院过度检查收费纳入结算、超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纳入结算2项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西医保高陵罚处字〔2024〕第2120240048号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违规医保金额45098.41元(备注:已退回);2.处31568.8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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